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3000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沪消专委会〔2023〕2号)的要求,依据《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沪消发〔2015〕104号)》《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016版)》的具体规定,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区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载体向社会发布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公告,公布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申报途径。通过单位集中自主申报并经区消防救援支队核定,崇明区行政区划内共有202家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其中属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197家(详见附件1),属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家(详见附件2)。
特此报告。
附件:1.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管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管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