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授权对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30000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1-03

  • 发布日期:

    2023-01-0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为了及时、有效地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拟请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