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国船舶电站设备有限公司“10·28”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01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20002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2〕30号

  • 成文日期:

    2022-10-31

  • 发布日期:

    2022-11-01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上午9时左右,在位于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835号的中国船舶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亡人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现请示成立由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上海市崇明区总工会、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由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勇任组长,并邀请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监察委员会)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妥否,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联络人:张青    联系方式:59612771、1891871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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