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20003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办〔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日期:
2022-10-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6号)文件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崇明实际,拟定《上海市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81条具体措施》,并已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报区政府审议。待通过后,由区安委会印发。
特此请示。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81条具体措施(送审稿)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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