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19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20003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会〔2022〕2号

  • 成文日期:

    2022-08-18

  • 发布日期:

    2022-08-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聚焦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7号)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确保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目标,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重要节点安全保障等为抓手,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和所有作业环节。重点突出建筑施工、道路水路、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工贸、燃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货物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宿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经营性自建房、港口、码头、仓库、储罐区、电厂等重点场所和生产环保设施;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燃气管道等重点部位;突出吊装、爆破、动火、登高、临时用电、涂装、设备大修、建(构)筑物拆除、罐体清洗、装卸等作业;突出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严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1.重点工贸领域。扎实开展“百日攻坚”,积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强化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等高危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突出小微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有效预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2.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准狠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严格、违法违规问题执法处罚到位。(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突出压减事故,抓好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参建各方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不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坑沟槽作业不规范、违章冒险作业较多等问题,坚决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督促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多发态势。(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4.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围绕“减量控大”,排查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问题;加强水上交通管理,防止运营船舶安全管理 不到位等问题;“三大车”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事故多发问题。(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崇明海事局

5.消防安全领域。重点突出隔离点、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老旧商住混合体、地下空间、厂库房、自建出租房等火灾高危场所,重点针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情况等“六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6.燃气安全领域。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百日行动”,重点治理使用不合格灶具、“黑气瓶”等突出隐患,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排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问题;燃气老旧管道改造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7.特种设备领域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车辆、电梯、大型游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情况的检查力度,特别要突出涉疫场所、医院等重点单位,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校验)等重点环节。要依托和大力推进“智慧电梯”系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自建房领域。深入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加大对擅自改扩建用于租赁经营房屋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人员流动大、人员密集型房屋,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用电、用气、消防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尽快查清底数,坚决遏制增量;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对排查出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要逐户、逐房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管人、监管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闭环式”整改和“动态清零”,整改不到位的严禁使用。(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9.涉水涉险领域。开展涉水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专项工作,加强临水临河道路、临水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意外溺水伤亡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10.民宿领域。全面动员民宿开展隐患自查,找准问题和短板。加强民宿、农家乐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强化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11.其他行业领域。农业机械、教育、商贸、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制定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区具体措施,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履职述职情况;政府领导班子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

2.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制定、落实本机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情况;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突出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等。

4.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研究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行业领域“一行业一规范”和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企业组织制定“一企一方案”、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企业从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操作规程、防护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排查风险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5.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巩固提升,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安全、自建房经营、商渔共治、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开展和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情况等。

6.各类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乡镇、各有关部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督查组以及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巡查等反馈意见,统筹针对共性和个性问题,组织、督促有关单位、企业举一反三,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和健全完善制度措施情况。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源头把关和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情况,降低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事故隐患。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危险品运输、渔业船舶等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区直属单位及有关民营企业总部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情况。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平台经济、冶金、船舶制造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相关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情况,危险岗位、危险作业等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并进行监督管理情况;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属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0.“打非治违”开展情况。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油气管道占压、液化气钢瓶、客车、商渔船、危险品储存和运输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情况,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问题,曝光警示典型案例,查处背后“保护伞”、“猫鼠一家”腐败行为等。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行、开展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检查等情况;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定管辖企业名单、重点检查执法情况;组织专家参与、推进异地交叉检查、利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情况。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区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执法任务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区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财政支持等情况;乡镇层面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消防职责,全面加强基层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拓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社会动员宣传,利用好“随申办”、“12345”热线等平台,鼓励人大代表、工会组织、企业员工等发现、报告和举报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时处理举报,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情况。

14.严肃查处事故加强责任追究情况。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情况;事故查处中对发包方、建设方等履职调查追究责任情况;对有关部门安全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行刑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等情况。

15.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围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并紧密结合“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和“三走三听”大走访调研,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提供安全管理保障服务等。

16.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突出党的二十大以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大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提示,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部位、重要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开展督查检查等情况。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底前)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区具体措施,围绕“两个根本”要求,紧密结合与市安委会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本区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和“三走三听”大走访调研、区人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立即动员部署开展本系统、本领域、本区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整治阶段即日至10月底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立即边制定工作方案、边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检查行动。结合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汛期等重要阶段,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同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

区安委办将牵头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以及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全力确保的二十大、汛期、中秋、国庆、第五届进博会期间的城乡运行安全平稳。区安委办将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开展检查不到位、整治工作不作为、不按时间节点推进的,实施“一票否优”。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制定标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并固定形成常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区成立由区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由区安委办会同区安委办副主任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区具体措施,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重要抓手,统一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摸准摸清重大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切实做到理直气壮担当履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整治力度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部门和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长效管理。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关键根本,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法规制度等方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发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企业落实“三个转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在形成制度化成果上下功夫,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在整治检查期间,对本行业领域辖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月度小结,重点总结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并于每月28日前报安委办。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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