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10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7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办〔2021〕29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9

  • 发布日期:

    2021-12-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宣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纳入2022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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