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7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办〔2021〕29号
成文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1-12-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宣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纳入2022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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