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5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灾防委办〔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5-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今年4月,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编制并印发了《2021年本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意见》,区灾防办(区应急局)结合崇明区工作实际,起草编制了《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乡镇和区灾防委成员单位的意见,目前已经修改形成送审稿。
现将《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意见》(送审稿)上报区政府,同意后由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印发。下一步,区灾防办将按此工作意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本年度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特此请示,妥否,盼复。
附件: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意见(送审稿)
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王正,电话:59613066,17702160700,传真:69611994或政务微信)
附件:
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送审稿)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灾防委、区灾防办)将按照国家减灾委、市灾防委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崇明区《关于提高本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中“七个更加”和四级防灾减灾救灾队伍体系构建,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奋力推进本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总体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贴实现本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目标,聚焦“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减灾委、市灾防委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强化区灾防委自然灾害防治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围绕“强基固本抓能力、精耕细作有创新、坚守底线保安全、科学作为聚成果”工作主线,提升“防大灾、救大险、治大害”能力,为本区深入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建章立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一)树牢综合减灾理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分批次、分层级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集中学习。(责任单位: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出台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抓实抓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任务阶段性工作落地。(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区灾防委及其办公室运行规则,各乡镇、居(村)委要明确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机构或人员,压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运转更加协调、高效。(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规划标准。深入学习贯彻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精神,衔接市区两级十四五整体规划,制定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防灾减灾篇章,并推动起步落实。(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的意见,根据上海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论证调研。(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四)抓好风险会商研判。建立并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机制,健全灾害事故风险会商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应急、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绿化市容、交通、气象等部门单位之间信息资源汇集共享,不断提高多灾种、全灾链会商研判质量。(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灾防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年度、冬春季、汛期、梅雨期、夏季高温、建党百年庆祝活动、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活动,落实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事故防御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以“预警及时、发布精准、响应有效”为目标,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促进预警发布规范,提升预警时效性和发布内容、范围的精准度。(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潮汛、地震、农林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等载体,对重要天气过程、重要节点作出风险防范预警提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委、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沪府办〔2020〕65号)要求,推进实施社区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依托“一网通管”平台实现全区防灾数据汇聚与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加强本区5个社区终端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向基层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气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城运中心,相关乡镇)
(六)实施灾害风险普查。按照国家、上海市及本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标准、时间节点完成灾险普查相关调查工作。加强普查成果应用,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隐患调查相互衔接促进、动态更新的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灾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灾害应对,提升救灾综合效能
(七)健全灾害预案体系。以推进区级总体预案修编为工作主线,推动本区处置防汛防台、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农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区预案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灾害应对评估机制,规范防汛防台、雨雪冰冻、大雾等灾害应急响应标准与流程,形成贴近实战、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防汛、地震等专项应急演练和各类综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本乡镇本部门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加强与主要灾种指挥机构和灾害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同,健全工作规程,形成救灾合力。(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意见》,强化落实本区应急值守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实战化和高效化,研究并完善雨雪冰冻、大雾团雾等灾害应急响应智能场景和轻应用建设,推动风险发现和协同处置智能化。持续推进本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完善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力量,以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突击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进一步优化救援指挥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本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好本区“十四五”应急储备物资和装备,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科学设置储备的品种、规模、结构,加强实物储备、落实产能储备、完善社会储备、鼓励家庭储备,提高应急物资储备效能。根据上海市应急物资管理相关规定,编制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定额、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建议目录,探索实施本区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上海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求,协调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应急队伍能力水平。对标应急救援力量主力军定位,加大防汛抢险、地震等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打造灵活机动、专业高效的应急救援“尖刀”力量。(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继续完善本区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建设,开展灾害信息员区级全员培训和乡镇级培训。按照区组织、乡镇为主、村居社区配合原则,建设灾害风险信息报送队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基础保障,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十一)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坚持常态与节点结合,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地震纪念日”等时段为契机,区级集中举办活动、乡镇持续推进宣传、多方面组织应急演练,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推进力度,组织实施“崇明区中学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提升学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责任单位: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夯实综合减灾基层基础。落实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相关工作要求,指导本区3个社区争创202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对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持续动态管理。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城镇综合减灾指南》,推进基层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达标建设,逐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制度保障,完善灾防工作机制
(十三)建立信息制度。着眼多部门联动互通,推动建立通报报告机制,对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作部署、典型工作经验、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年向区灾防委报告本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完善灾情管理体系,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灾情台账管理和灾情核查核定。(责任单位: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灾害风险信息快速报送体系,明确灾害风险信息内容、报送原则和预警响应要求。(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开展对各成员单位《关于提高本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落实的调研督导,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重点任务分解。坚持点面结合,加大主动调研力度,及时掌握基层工作现状,着眼问题和需求导向,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探索建立防灾减灾救灾考核机制,把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消防等一体化组织实施考核。加强考核工作创新,强化结果运用,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区灾防办、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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