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百日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30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4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办〔2021〕6号

  • 成文日期:

    2021-03-29

  • 发布日期:

    2021-03-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崇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排查整治工作为主线,以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活动场所、路线、会场、集中区域为重点,进一步巩固深化前几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城市应急管理经验做法,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各环节安全管控,坚决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管控时段

自4月1日起至7月9日,共分为2个阶段。

排查治理阶段自4月1日起至5月20日;全面管控阶段从5月21日至7月9日。

三、重点管控区域

重点管控区域为全区范围,对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管控。

四、管控措施

(一)排查治理阶段(4月1日起至5月20日)

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分别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以及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制定针对性措施。区应急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发证)企业的管控工作,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治理、抓好安全警示教育和承诺、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区公安分局治安、刑侦、交警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公共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区交通委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内河通航水路运输作业管控;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加强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在建工地(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质量保障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管,并负责加强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分别依据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宝山邮政管理局负责强化寄递渠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控;崇明海关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不包括化学反恐事件)的检验检疫应急处置。各单位依据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行为的打击力度。

2.深化重点环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区应急局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崇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摸评估,督促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沪应急行规〔2020〕6号)要求,加快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并确定区级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要继续深化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对照部署排查阶段建立的监管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坚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措施,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在5月20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全面管控阶段(5月21日至7月9日)

要在相关企业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1.强化重点企业安全管控

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准备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巡检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对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实施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对重要技术参数和可燃、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等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受控。

2.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1)严格控制工艺变更。涉及间歇式化工反应工艺的化工企业,不得实施生产工艺变更调整。

(2)禁止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禁止一切检维修作业以及小试、中试和新改扩项目的试生产活动,原则上禁止一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向区应急局报备,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3)严格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门卫管理,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库。同时,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发货环节“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必须查验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具有相应许可证件。

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花博园区5公里内不得有危险品的运输车辆,本区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强化重点品种安全管控

(1)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相关单位(学校除外)应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划定特定区域、仓间或者储罐定点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严格实施储存定制化管理。

(2)全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异常购销情况,确保管制化学品安全受控。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公发〔2014〕278号)要求,在重大安保工作任务期间,全区加油站一律停止散装汽油销售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给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带来了巨大挑战。要认真梳理分析前期复工复产安全保障中的问题和不足,“复盘”推演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承诺,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禁“带病”复工。

(二)加强管控工作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主体,严扣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各乡镇、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有关管控措施和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督促落实。

(三)抓紧管控措施执行到位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总要求,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管控措施。各乡镇、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要在企业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做好管控阶段信息报送

全面管控阶段执行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制度: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在每日下午4点前,向区应急局安全监管科报送当日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区应急局安全监管科每日汇总本区当日安全生产情况,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市应急局总值班室报送。

联系人:黄诚     联系电话:59612771、17321381230

传真:69611994   邮箱:cmqajk@163.com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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