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1〕33号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区生态旅游集团:
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上海市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森防办〔2021〕2号)、结合《崇明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的通知》(沪崇应急〔2021〕23号)要求,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崇明区关于开展森林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崇明区关于开展森林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区应急局 陆锦昌 联系电话:18939971896
电子文档报送: Ljc59611735@163.com
附件
崇明区关于开展森林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森防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现将崇明区组织开展森林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时间
此次专项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第二阶段,9月20日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二、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扩大会议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我区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和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成立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员。
三、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包括: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2个部分。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风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2.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在林地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3.野外吸烟。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入林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禁止在林地内吸烟。
4.其他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按规定用火。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5.其他非生产性用火。治理穿越林地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治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军事训练和演习等引发森林火灾问题。加强对林地周边民居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入林、林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地、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地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等行为。
4.其他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林地的行为;林地、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他专项行动内容。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林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四、组织方式
专项行动原则上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将五一、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中秋、国庆、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防灭火工作与此次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确保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阶段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力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区要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要认真分析违规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加强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三)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四)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要坚持“疏堵”结合,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火源管理措施和手段,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加强野外施工作业管理,坚决堵住违规用火。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开展专项行动特点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其中,5月15日前,报送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1、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2、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数量 |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
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
设立检查站(含临时)(个) | |
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
排查火灾隐患(处) | |
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
发放宣传品数量(件) | |
悬挂标语(幅) | |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 | |
发送短信(条) | |
查处、制止违规用火数量(起) | |
罚款金额(元) | |
行政处罚人员(人) | |
刑事处罚人员(人) | |
追责问责人员(人) | |
其他成效 |
附件2
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数量 | ||
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
接收火警数量(起) | ||
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
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行政案件 | ||
刑事案件 | ||
查处/破获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行政案件 | ||
刑事案件 | ||
打击处理和教育人员(人次) | 总数 | |
行政处罚 | ||
刑事拘留 | ||
逮捕 | ||
移送起诉 | ||
教育、劝阻人员 | ||
罚款人金额(元) | ||
追责问责人员(人) | ||
其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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