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2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1〕42号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6-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各科、室,安监大队:
根据《崇明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崇安委办〔2021〕11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综合协调科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根据《崇明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崇安委办〔2021〕 11号)要求,本局将于6月1日至30日与同步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
1.时间:6月;
2.方式:集中学习;
3.参加对象:机关、安监大队全体;
4.牵头部门:办公室。
(二)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时间:6月16日;
2.内容:安全生产现场咨询;
3.参与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科。
(三)“安全生产月”媒体宣传活动
1.时间:6月;
2.方式:(1)《电视台》播放专题宣传片;
(2)《崇明报》开设主题专版。
3.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科。
(四)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1.时间:6月;
2.对象:各乡镇、机关、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3.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科。
(五)持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时间:6月;
2.对象:乡镇、机关、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3.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科。
(六)严密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1.时间:6月;
2.对象:乡镇、机关、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3.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科。
(七)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知识竞赛活动
1.时间:6月;
2.对象:各乡镇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区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3.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科。
(八)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时间:6月;
2.检查对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3.牵头部门:安管科、安监大队。
二、相关要求
各科室、大队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汇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7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至综合协调科,联系人:金赢,邮箱:136816885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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