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1〕28号
成文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和《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0〕27号)精神,按照《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沪灾险普办〔2020〕1号)与《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崇明区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本区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上海市、本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灾险普查)工作要求,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本区灾险普查,形成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为本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和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防范能力,保障本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区应急局的主要任务
1.负责灾险普查办工作,承担组织、联络、协调与协同任务
负责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灾险普查办)工作,承担区灾险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参与部门组织开展本区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和总体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协调推进和指导督促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并完成相关调查任务。负责所有专项调查组各项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与验收,形成全区灾险普查成果。协同相关部门完成本区主要灾害致灾孕灾调查与评估。
2.负责应急管理系统调查任务
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人口经济、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调查工作。负责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工作。具体如下:
(1)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资料,以乡镇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区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2)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3)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已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危险化学品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4)历史灾害调查。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以及灾区的基本情况、灾害影响、损失和救灾工作主要情况等。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调查2000-2020年历史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影响、损失和救灾工作主要情况、致灾因子等。
(5)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调查政府涉灾管理部门、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调查乡镇和行政村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6)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重点调查次生危化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形成隐患清单。
3.在市地震局指导下完成地震灾害的致灾调查。
4.负责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汇总、审核与规整。
审核并汇总人口经济、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历史灾害、自然灾害次生次生灾害重点隐患等调查数据,将其规整至上海市应急管理普查系统,规整至区普查办。
三、质量管理与成果汇交
本区应急管理领域质量审核、数据与成果汇交主要包括普查数据与成果逐级向上纵向汇交,行业数据与成果横向汇交,区应急局负责对汇交数据与成果进行审核等工作,确保数据与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质量管理
区应急局依据普查数据与成果综合性审核技术规范,严格普查数据与成果的汇交与质量审核,开展相关工作。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机制,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普查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质量审核,支持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及普查成果发布和综合性应用。
(二)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包括主要承灾体普查数据、历史灾害普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普查数据,致灾孕灾重点隐患普查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承灾体普查数据集: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数据集,承灾体物量和价值综合评估结果数据。历史灾害普查数据集:1978年以来区级年度历史灾害调查数据集;历史灾害特征分析结果数据集。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普查数据:各乡镇(工业区)、社区与抽样家庭等全区综合减灾资源调查数据;各乡镇(工业区)、社区与抽样家庭的灾害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全区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数据。其他数据集:全区次生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重点隐患数据集,加油站和加气站数据集,全区重点隐患综合评估成果数据集。
2.图件成果。包括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本区灾害调查评估与区划图谱集,其中评估类相关图件成果由市有关部门提供。
3.文字报告类成果。主要包括区级层面的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配合完成市级其他相关文字报告类成果。
(三)成果汇交
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和规范,依托普查软件系统,负责区应急管理领域普查成果的纵向汇集与验收,按要求形成并统一汇交灾险普查成果。
四、职责要求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建立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区普查系列成果。在充分考虑普查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性强、工作力量配置有限等情况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承担实施方案、技术报告、评估报告的编制,普查清查,外业调查,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普查质量评估。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普查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及时动态更新、共享数据。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2月-4月)
1.建立健全机制。建立普查工作机制,明确区应急管理领域职责与任务分工,配强人员队伍,建立工作专班,强化普查实施准备。
2.完善普查方案。编制《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域实施方案》,明确普查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推进时间表及工作要求。
3.申报资金预算。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原则和既定程序渠道申报落实灾害风险普查所需经费。
4.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2022年)
1.全面调查。运用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全面开展普查调查工作,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2.汇总分析。对普查数据成果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建立普查数据库,按要求上报普查成果。
3.配合市灾险普查办完成崇明区评估和区划。
4.开展崇明区区级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建设,实现普查数据落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本次普查工作中,区应急局既是牵头和组织协调单位,又承担部分具体普查任务,工作内容涵盖范围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区应急局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普查责任,充分调动参与部门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管理领域普查工作。要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二)落实保障支持。区应急局承担相关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普查的任务分工及“费随事走”、“事权财权一致”的财政保障原则,由区财政负责,切实保障普查所需经费。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升使用绩效。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鼓励支持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发挥数据审核“裁判员”及其他普查技术指导、辅助作用,有序、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要妥善保障区灾险普查办在普查工作期间的办公用房、设备、人员等必备条件。
(三)严格作风纪律。区应急局参与灾险普查的工作人员、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灾险普查专业性强、信息敏感度高,普查结果要逐级审核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对外发布。区应急局统一设置专门的数据库服务器(数据云)存储管理全区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并建立数据安全备份系统。要强化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内部数据信息,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四)广泛深入宣传。区应急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普查的目标和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承担的灾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域工作进度安排;
2.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 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域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一、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 | 1 | 组建区应急局普查领导小组。 | 2021年2-3月 |
2 | 明确灾险普查先期技术支持,为区灾险普查办实体化运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设备和人员。 | 2021年2-3月 | |
3 | 明确各乡镇(工业区)应急管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联络员。 | 2021年3月 | |
二、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 4 | 编制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 2020年11月 -2021年3月 |
5 | 编制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域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普查任务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路径。 | 2021年3-4月 | |
6 | 根据市级《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区级《工作方案》等开展清查,测算普查费用,进行第三方招标。 | 2021年4月 | |
三、普查宣传与培训 | 7 | 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普查动员及宣传活动,举办普查专题培训。 | 2021年4月起 |
四、全面铺开 | 8 | 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并形成应急管理系统的调查成果 | 2021年4-9月 |
9 | 配合市级完成承灾体、历史灾害、重点隐患、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 2022年2-6月 | |
五、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 | 10 | 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要求,启动区级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建设立项工作,实现普查数据落地。 | 2021年8月起 |
11 | 完成普查工作总结。 | 2022年8月底 | |
12 | 深化普查成果应用。 | 2022年5月起 |
附件2:
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领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长
沈 利 区应急局局长
二、副组长
施 斌 区应急局副局长
三、成员
朱文标 区应急局防灾减灾科四级调研员
黄冬升 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
符 强 区应急局应急指挥科科长
陆仁葵 区应急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胡佳良 区应急局防灾减灾科副科长
四、联络员
王 正 区应急局防灾减灾科
王陈怡 区应急局防灾减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