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3-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又逢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即将在我区举办。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即日起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各部门协作与沟通,有效管控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强弱项、补短板,层层压实责任,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好源头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当前气温逐渐回暖,清明节即将来临,面临踏青扫墓人流高峰,野外火源管控存在一定压力。各单位要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百日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处置演练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制,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养护单位制定好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加强消防水泵、油锯等灭火装备维护保养,确保装备始终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加强森林防灭火演练,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处置扑救能力,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防火氛围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新闻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森林防火警示教育。重点林地、重要林区和公益林中要在醒目位置、重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警告、警示的宣传标志标牌。营造浓厚森林防火氛围。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推动建设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真正营造全民护林防火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和应急力量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真正做到迅速出动、及时到位、有力处置。保持信息畅通与火情及时上报,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的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林地、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加强对公园、片林及花博会周边区域森林巡护与管控力度。
(二)农事用火管控。严禁在林缘、林地、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三)祭祀用火管控。严禁在林缘、林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四)林业生产用火管控。严禁未经审批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五)施工作业用火管控。林地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严禁进行焊接、切割等行为。
(六)各单位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严厉打击违法用行为。
(七)按时上报信息。各单位于3月30日前上报行动方案,4月26日、5月26日前上报行动统计表,7月10日前上报行动总结。
附件:崇明区森林防灭火百日行动统计表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3月23日
联络人:陆锦昌 联系方式:1893997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