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海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15”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19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0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1〕7号

  • 成文日期:

    2021-01-18

  • 发布日期:

    2021-01-19

区人民政府:

1月15日15点50分左右,位于长兴镇丰福路666号的上海中远海运船舶有限公司峨眉山船坞上,上海海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有关规定,现请示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长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区应急局副局长陈冲任组长,邀请区监察委参与,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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