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1〕18号
成文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2-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15时38分左右,在位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丰福路666号的上海中远海运船舶有限公司峨眉山船坞上,上海海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受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局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开展了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形成了《上海海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15”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呈上,请予批复。
附件:上海海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15”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联络人:陆仁葵 联系方式:13916331522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