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020200007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0〕52号
成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沪委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成立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本区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体制机制,现就成立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成立背景
近年来,本区高度重视加强以防汛防台为重点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自然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多灾种、多部门的灾害防治工作综合协调不够顺畅。机构改革后大应急体制已经初步明确确立,但由于自然灾害灾种多、灾链长、跨部门、跨职能、跨行业领域,需要依托一定的议事协调机制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构建统筹各种灾种的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根据《意见》精神,为适应应急管理改革要求,理顺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急需尽快成立本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
二、组建方案
(一)机构名称
本区自然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名称拟为: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灾防委)。
(二)组织架构
区灾防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主要领导担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红十字会相关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应急局、区团委、区城运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崇明海事局、崇明电信局、崇明供电公司、长兴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灾防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区灾防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三、主要职责
(一)区灾防委主要职责
平时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对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考评,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灾防委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对接市灾防委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本区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规划篇章、重大减灾工程项目、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统筹协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完成市灾防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灾时主要职责。当国家或市、区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时,区灾防委启动相应指挥部机制,各灾种专项指挥部按灾种承担救灾组织指挥职能,根据预案具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区灾防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区灾防委日常工作,承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事务性工作,落实区灾防委会议、文件、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协调推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市灾防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本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险情),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协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汇总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起草区灾防委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灾防委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承办市灾防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建议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主 任: 缪 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 吴召忠 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益川 区委常委、副区长
人武部部长
胡柳强 副区长
张秩通 副区长
成 员: 黄 慧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施茂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袁文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张振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外办主任
张立新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尧 区经委主任
龚耀飞 区教育局局长
施志琴 区科委主任
王金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施金星 区民政局局长
时 枫 区司法局局长
朱菊平 区财政局局长
施 蕾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龚 霞 区规划资源局局长
王 勇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区建设管理委主任
宋学梅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苏卫东 区水务局局长
黄海盛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蔡志昌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沈 利 区应急局局长
陈 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汉明 区国资委主任
秦 雷 区统计局局长
施 鑫 区医保局局长
陈翠娥 区绿化市容局局长
武俊夏 区民防办主任
汤建平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施 易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 杰 区交通委主任
曹崔秀 区团委书记
顾钱菊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管旭日 区城运中心主任
黄宗逵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车 斌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史红仙 区气象局局长
杜羿卓 崇明海事局局长
龚 豪 崇明电信局局长
陈 兵 崇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黄尚渊 长兴供电公司总经理
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灾防委日常工作,沈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副局长施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施俊龙、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张锋、区水务局副局长何澄、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蔡建新、区气象局副局长顾海斌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化,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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