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020200004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办〔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直属单位:
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分级分类管理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崇明区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实施意见》(沪崇监管[2020]25号)文件精神,对各类项目,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覆盖监管,真正做到建设项目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加强属地化巡查及行业巡查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程巡查机制,加强巡查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项目,按其性质、规模落实相关部门对违规项目进一步查处,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各类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重点督促检查项目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危大工程施工、灾难天气应对和应急管理情况。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做好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提前做好申报危大工程施工计划,便于对重点领域、危大工程开展具体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管控。
三、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19]346号)文件精神,对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违规使用高龄作业人员的情况进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年龄管理要求如下:一是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以下三类人员: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二是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作业人员实名制将劳务用工年龄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范围,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通报,同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定位不合格,纳入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企业名单。
请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工作开展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超龄用工情况排摸情况表(见附件)于8月15日前分别报区建设管理委和区安委办。
联系人:黄燕(区建设管理委),联系电话:69614970,邮箱:jianzhushiyeke@163.com;
张青(区安委办),联系电话:69610603,邮箱:cmqawb@163.com。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超龄用工情况摸情情况表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超龄用工排摸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符合用工管理 (是/否) | 不符合用工管理的人数 | 不符合用工管理的具体人员名单(姓名、年龄、工种) | 不符合文件中哪项规定 | 处理情况(退工/未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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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燕(区建设管理委),联系电话:69614970,邮箱:jianzhushiyeke@163.com;张青(区安委办),联系电话:69610603,邮箱:cmqawb@163.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