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6-10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020200003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安委办〔2020〕13号

  • 成文日期:

    2020-06-09

  • 发布日期:

    2020-06-10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0〕8号),区安委办拟定了《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直属单位以及有关单位意见。现送呈有关领导审阅,并请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

特此请示,妥否,盼复。

附件:1.关于起草《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情况的说明

     2.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

附件1

关于起草《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情况的说明

现将区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召集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4月1日正式印发。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了全面部署。5月29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市有关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制定了《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细化明确任务事项,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乡运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2020年5上旬,区安委会办公室启动《方案》的起草工作。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27日向各乡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直属单位发函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55条,采纳29条,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和9个行业领域专项方案。

主要目标: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故总量持续保持低水平状态,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内容是:三年专项整治的内容主要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专项2个专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推动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9个专项是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建设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同时,明确对其他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三年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今年5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在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区领导已做了部署启动。6月份“安全生产月”作为主题活动之一进行了宣传推动,在《崇明报》专版进行了宣传发动。二是今年6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主要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取得初步成效。三是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四是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补充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批长效机制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主要特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整体来看有两个特点:时间长、领域广。时间跨度3年;领域广即“9+2”,9个专项,2个专题。从内容来看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了思想引领。这次把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三年行动的第一个专题。二是突出企业主体。这次专项行动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列一个专题。三是突出风险防控。安全管理实际上就是管控风险,这次专项整治就是要求把现有的风险进行全面地排查、认真地辨识、科学地评估,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四是突出制度建设。从排查治理的风险隐患中把握规律特点,立足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区安委办将定期会商研究,采取工作推进、督查检查等方式,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动,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 9

附件2

上海崇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政府“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要求,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本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1个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安全能级显著提升,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完成“三项重大任务”,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缪京

副组长:吴召忠谷继明胡柳强

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沈利

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与工作小组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制定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农业农村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崇明海事局、邮政崇明分局等为相关重点领域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指定联络员或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应急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各工作专班成员牵头组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

(四)各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各乡镇安委会牵头负责。中央、沪企业及区直属单位按具体工作要求共同参与落实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推动本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一定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一岗双、齐抓共管、失职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推进安全生产和城运行安全领域“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一是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不少于1次的专题学习。中央、沪企业和区直属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宣传融媒体平台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作用,发动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各安全体验馆(含消防、防灾减灾)、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专题展板;滚动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奔跑吧安全君”“防灾减灾日”和安全宣传进”等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居村服务场所等设置展板展区、张贴宣传标语图画等。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三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成效纳入考核指标。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推动设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推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记分制管理”制度。四是推进落实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2022年底前,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指标要求。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深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沪在崇企业及区直属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注:本实施方案中的各主要任务只列出牵头部门,主要责任部门等均在其他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不再列出;除主要责任部门外的其他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详细列出。各实施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均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负责落实,亦不再列出。三年行动期间,因职能分工调整的,相关任务由新的职能部门接续负责。另,本实施方案所指的牵头部门是此项整治的统筹协调部门,非唯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仍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三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场化机制全部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国有企业要通过自建或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全流程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均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四是构建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全统一的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五是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企业外包管理。六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七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实现安责险全面、深化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八是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实现上下供应链的安全体系延导,带动整个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应急局牵头)

(三)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标准,按照《上海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完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管理。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督促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的企业开展精细化工反映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三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2022年底前,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推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记分制,试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述安制度。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五是完善本危险化学品全过程信息监管系统2020年底前建成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第三方技术审查,推广“执法+专家”模式。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局牵头)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二是集中开展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制定并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试行大型商业综合体年度行业测评,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是整治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以乡镇为单位,对老旧场所火灾风险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政府实事工程、乡镇惠民项目等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落实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四是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五是对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农家乐(民宿)、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成城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积极推广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救援队牵头)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企业及第三方监控平台等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22年底前,建成城运系统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IDPS)实现“路网精准计算、人车全面测量”。二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2021年底前,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比例达50%;800公里以下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比例达50%。2022年底前,全部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营运大客车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三是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四是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五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装置安装率、在线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推进城骨干道路埋设称重装置并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2020年底前,在本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运输实名登记、电子路单和动态监控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强服务农村的公交车安全管理六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频繁、交通流量较大的桥梁与隧道实施严格安全管控。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推动本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红黑榜”通报机制。2021年底前,建立本外卖行业管理制度,推动外卖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管理责任。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七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深入开展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公路和城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2020年底前发布上海市崇明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质增效指导性意见,实现高速公路每公里建设一个高清监控设备,建立标志、标线反光性能定期检测及更换机制,高速公路护栏全部新增反光膜和轮廓标识等设施。2021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每500米建设一个高清监控设备。2022年前,完成本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高速公路能见度、积雪、积冰、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的有效覆盖。集中整治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2020年底,在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符合条件的路口100%增设物理隔离设施,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在无信号灯路口的支路100%安装减速带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路面立柱和机非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农村地区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积极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2021年底前,持续深化“千灯万带”工程,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和减速带。2022年底前,在具体设置条件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100%增设交通信号灯和减速带。交通委、公安局牵头

(六)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健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深化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预防控制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典型事故教育学习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三是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邮政寄递,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推动寄递企业均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管理机。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上,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加强码头、通道、候船区、售票区等现场秩序管理。开展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和营运资质的动态跟踪管理,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加强对内河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相关涉危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运营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管理、作业管理和申报管理,重点整治危险品库场、罐区、管线及其他仓储设施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四是深化邮政快递涉恐涉暴、砂石运输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五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2022年底前,对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及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全面停止使用。强化水路运输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加强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性审查。六是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成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2021年底前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交通委崇明海事局、邮政崇明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七)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二是积极开展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及对应渔船九位码和电台识别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三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宣教,对船东船长培训和渔船安全员(专管员)进行培训。持续开展走进渔村、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巡回宣传活动、“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和渔业安全宣传月活动,营造社会广泛关注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四是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的目标。农业农村委牵头

(八)城乡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乡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乡安全韧性作为城乡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乡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将安全管理作为城乡“一网统管”建设的基本要素,推动城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三是根据城乡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乡地下空间利用和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乡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六是强化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治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场违规行为(区建设管理委牵头)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发挥园区协会安全生产管理功能,全面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关,合理园区内企业布局,完善园区公共安全设施。三是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督促园区和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深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五是实园区安全基础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应急局牵头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利用上海市危险废物“一个库”、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危险废物流量流向的动态监管。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健全辖区危险废物处置及运输体系,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将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理处置设以及涉及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纳入到重点环保设施清单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一)危爆物品等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双人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二是全面录入危爆物品相关企业基础信息,实时登记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和爆破作业项目现场等全环节要素信息及时录入检查信息、核查系统预警推送线索。三是依托本智慧公安建设应用的系统模型,加强涉爆涉危线索研判分析,强化对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排查打击力度。四是完善水电油气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线路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公安局牵头)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牵头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程序报批印发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各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乡镇、各单位逐项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历年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编制三年行动任务书,在任务书中明确问题隐患(整治任务)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样板工程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规范,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适应城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cmqawb@163.com; 电话(传真):59610603。

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专题和专项方案,于6月20日前报有关牵头部门。

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cmqawb@163.com; 电话(传真):59610603。

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委、政府、安委会报告,并经审定后上报安委会。2022年11月,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方案落实方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通过三年行动解决一批制约本安全生产和城乡运行安全水平提高的矛盾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安委会)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工作专班和工作小组定期开展集中办公,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协同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效问责,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曝光、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将整治情况纳入本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精准施策,主动创新制度。认真抓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准确分析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风险隐患底数,找准根本原因,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个性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险一策”,做到限时整改、闭环管理。结合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发展特点,进一步用好本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优势,用好城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优势,用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信息优势,用好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资源整合优势,优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策支撑、财政支撑、人力支撑。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三年行动,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实施方案

2.上海市崇明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上海市崇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上海市崇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上海市崇明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上海市崇明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上海市崇明区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上海市崇明区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上海市崇明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上海市崇明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上海市崇明区危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上海市崇明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和推进城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镇、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自觉做到敬畏城市、善待城市,主动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发展规律,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不断提升本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严密组织专题学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通过学理论、听报告、谈体会以及参观各类安全生产主题展览(展馆、体验馆)、赴生产经营单位实地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沪在崇企业及区直属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宣传融媒体平台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作用,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学习宣贯专题专栏;各安全体验馆(含消防、防灾减灾)、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专题展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组织“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进”等活动等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居村服务场所等设置展板展区、张贴宣传标语图画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讲话精神宣讲工作。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在本区、各行业滚动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四)刚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应知应会内容纳入“安康杯”等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学习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区安委办要健全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推动设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周密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巡查。用好挂牌督办、约谈警示、“一票否优”、跟踪销号等“组合拳”,把风险当隐患治,把隐患当事故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国有企业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表率和标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记分制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照《中共上海市崇明区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定期组织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建立重大风险隐患评估和监测预警系统,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广使用双重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2022年底前,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科学评估自然灾害及其他系统性风险对安全生产和城安全运行的影响,推动城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增强安全生产和城安全运行韧性。持续推进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治理和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城道路塌陷隐患,确保“头顶上”和“脚底下”安全。持续加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质效。

(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深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优化乡镇及各类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促进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体系,确保重点工作取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上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cmqawb@163.com; 电话(传真):5961060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实效。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上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上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本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上海市崇明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的通知》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全面启动、强化落实、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到2022年,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深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严格管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延导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实现本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全员依法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沪在崇企业及区直属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亲自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企业管理层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协调等职责。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切实落实“一岗一责”;责任范围要涵盖每个风险点,并且与岗位素质能力要求相匹配;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考核结果要与员工收入挂钩,并鼓励设置各类安全专项奖金。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

(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实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或者首席安全官,强化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督导。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育力度,鼓励员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可以长期聘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要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程。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民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岗位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自查报告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贯彻落实《上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安全用工和技术培训体系。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以师带徒制度,实行“入企即入校”。鼓励企业招录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四)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控制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按照从严从高原则,制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程度取值标准,定期评估控制风险,持续完善和落实安全措施,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纳入企业的决策体系、执行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体系,深入到企业一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结合行业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承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形成安全风险每日研判报告,并就落实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签字承诺;要将企业安全状态、风险等级、安全提示和安全承诺等信息向社会公告,接受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安全检查,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要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范围,按照责任、经费、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隐患闭环管理。要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等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1.加强场所、设备安全管理。企业要开展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规定存放危险物品,厂房、场所“三合一”,有关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情形。

2.管控危险作业环节。企业在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和落实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现场带班的负责人和现场指挥人员,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严格企业外包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要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并保证出租的厂房、场所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厂房、场所经过内部分割等装修的,要保证在装修后满足各项安全要求,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衔接交底、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细化、可执行的约定。企业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不得违法二次发包或者转租。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企业要结合自身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较大以上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送备案,并向从业人员发布。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注重演练实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集团公司要建立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组织救援、调配资源、报告情况。

(七)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信用制度。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情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情形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分析评估,加强失信联动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和崇明区有关规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火灾高危单位等企业要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为投保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并可以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等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覆盖工作;2021年底前,实现安责险全面、深化覆盖重点行业领域;2022年底前,实现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情况的在线监测,实施第三方评估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八)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

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贯通上下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链路,要将安全生产管理向供应商延导,一体推进,连带抽查。要将供应商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督促企业选择供应商时,统筹考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处罚等情况。中央在及地方国有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优化考评制度,强化信用惩戒,通过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实现上下企业的安全体系延导,带动整个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乡镇区直属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乡镇区直属单位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乡镇区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区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推广。

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沈晓杰联系电话:59610139;手机:13761670385;邮箱:sxj0191@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根据重点任务要求,制修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制度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乡镇、各有关部门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的根本落脚点,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督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通过告知承诺、指导服务、批评教育、约谈警示、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研究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帮扶政策和激励政策,对重点企业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创新监管方式。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试点安全生产记分、积分制监管,对一年内达到一定扣分值的企业,通过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强化安全培训、上升监管层级等,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积极推动信息化手段与传统监管方式的融合,不断增强风险隐患的发现能力和违法行为的惩戒效果。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要不断拓展安全生产举报途径,强化奖励力度,积极调动企业职工、家属和公众举报事故风险隐患的积极性,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积极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积极与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保险公司等合作,不断利用各方资源和力量发现和解决隐患。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通报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安全的氛围。

附件3

上海市崇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企业创建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建设不断完善。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平稳可控,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标准,建立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发展改革委、经委、区公安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消防救援有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区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产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有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运行等危险货物公路、水路全链条安全监管,规范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省界公路道口、重要公路桥梁、隧道、内河、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管控。加强港口、堆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储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口岸查验执法、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确保口岸通关周转安全。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严格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公安局、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崇明海事局、崇明海关、区应急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开展安全防护距离复核工作,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应急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规划资源局、科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持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储运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应急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

3.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发展改革委、经委、科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依托重点化工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组织一线岗位操作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培训,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激励推动、部门协调配合、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结合实际,制定并及时公布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任务,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规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以及检维修、特殊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推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记分制,试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述安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经委、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邮政崇明分局崇明海关、崇明海事局)

2.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提升工作。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应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和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区应急局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崇明化工产业特点,开展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和使用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辖区内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梳理排查工作,专项检查相关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应急局、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邮政崇明分局崇明海关、崇明海事局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招聘录用力度,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复训不少于2周。委托化工相关院校、专业机构或专家,定期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化工理论、应急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委编办、应急局有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全过程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2020年底前借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等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结合信息化仓库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识别、电子路单、电子围栏等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应急局、科委、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企业和专家队伍,为政府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专业支撑和技术服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第三方技术审查,推广“执法+专家”模式。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动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发生事故、联合惩戒等情况,优化费率浮动机制。试点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提升防灾减损服务水平。持续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不断规范专业服务行为。对发生弄虚作假、重大疏漏及有不良记录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上报市应急局给予暂停资质或吊销资质等处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在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科委)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产业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消防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完善产业园区、港口等应急救援一体化平台,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宣贯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充分辨识安全风险、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应急局、消防救援队)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按照总体要求,分析研判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乡镇、产业园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摸排评估。督促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应急局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巡查,检查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部门联动、集中会议协调、现场推进等各项措施,确保重难点问题整改落实。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陆仁葵联系电话:59610139;手机:13916331522;邮箱:sxj0191@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职责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序协调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精心部署,抓好督导服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三)广泛宣传,加强示范引领。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媒体、宣传册等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手段,及时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和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报送。单位应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要将细化的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和推广。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单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2022年12月1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进行上报。联系人:陆仁葵联系电话:59610139;手机:13916331522;邮箱:sxj0191@163.com。

附件4

上海市崇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1.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农家乐(民宿)、厂房仓库以及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到2022年,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2.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3.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乡建设,深度嵌入行政服务“一网通办”和城运行“一网统管”两大平台,分级建成城乡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到2022 年,全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4.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常识作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必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22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5.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保持在低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控制,严防发生重特大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始终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2015年5月1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以来的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老旧小区实行“一一策”治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乡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2020 年,制定实施“一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区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要充分挖掘城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加强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区规划资源局、区交通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民防办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区交通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机管局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集中开展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乡镇、相关部门配合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试行大型商业综合体年度行业测评。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经委

3.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风险治理一是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搭建临时建筑;二是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私拉乱接,使用劣质电气产品;三是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以及违规充电;四是严查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五是严查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损坏或过期失效;六是严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

4.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本区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5.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发动企业对照整治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强化执法联动,重点整治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尤其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 类厂房、仓库)、违规改建冷链仓储、违规搭建夹层空间、现场违规施工动火作业、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问题。二是依托城乡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和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将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其中,强化专业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落实常态化的风险隐患排摸发现机制。三是加强对厂房仓库尤其是冷链仓储改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加大对无资质擅自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规模型冷库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1年,排查登记的厂房仓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经委区城管执法局

(三)整治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农村自建房出租、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2.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基层组织检查发现拒不改正的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结合政府实事工程、乡镇惠民项目等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对无法建设集中充电场所的,鼓励通过设置具有充电保护、自动报警灭火等功能的充(换)电柜解决居民安全充电难题。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3.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经委、区市场管局)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村(居)、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无违建村(居)创建、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二级旧里和老式住宅,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农业农村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提升。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文化旅游、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物、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区消防救援支队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办、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文化旅游、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物、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支队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乡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乡建设以及城乡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 年底前,分级建成城乡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科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结合城乡运行“一网统管”和居村委“社区云”建设,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区建设管理委、区委政法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族宗教办、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区大数据中心)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广泛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区委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区司法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并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区教育局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国资委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年5月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起草工作方案,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6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材料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整理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董欣荣;联系电话:59616083;传真:59616135;邮箱:cmxf_119@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居)委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区消防委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组织,落实日常工作协调和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本辖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区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区直属单位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4.1上海市崇明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计划

4.2上海市崇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计划

附件4.1

上海市崇明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区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施划标线标志、严查违停占道、清理通道障碍、修缮供水系统等工作,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解决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突出矛盾

1.全面摸清堵点。通过排摸掌握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现状,将以下几种情形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并列清客观理由:一是妨碍消防车辆通行情况较为严重的;二是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的;三是原设计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无法就近停靠水源的。区消防委要联合建管、房管、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研究落实具体排查方案和统计表格,切实将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和重点问题排查到位,并逐级上报汇总。其中,高层住宅应列为重点对象优先排查。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

2.分类按标划线。一是乡镇等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国有企业要率先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其他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按照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建造的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列入区政府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三是其余既有住宅小区实行“一一策”治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城乡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于2020年底前制定实施“一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委、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国资委

3.严查违停占道。对妨碍消防车辆通行较为严重的机动车辆,发动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劝离,对屡劝不改的要固定证据上报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组织规划、公安、建管、消防、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依法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4.清理通道障碍。组织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用于小区人车分离、引导指示等日常管理设置的可移动障碍物,且在应急情况能及时移除的,不纳入清理范围)。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等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迁移车辆专用装备,并通过保安留钥匙或车主电话等管理措施,确保灾情处置中能迅速迁移占道车辆,保障消防救援行动顺利开展。对需启用物业维修基金紧急支付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

5.修缮供水系统。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出水检测,将检测结果报送消防救援支队,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信息互通长效机制,消防救援支队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处罚结果抄告房管部门,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记分评定重要内容。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6.发动群防群治。指导村(居)委将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维修、更新和改造。指导居民社区完善村(居)民消防自治公约,对多次违规停车、屡禁不止的业主处以相关限制性措施,达成群众共识,形成群防群治合力。(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7.强化宣传曝光。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涉及消防车通道的法律法规。充分依托电子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月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和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深入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并在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提示或海报。充分发动村(居)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区消防救援支队、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运中心、区新闻传媒中心

8.做好救援准备。2020年底前,组织各消防救援站对居民小区开展全覆盖调研,重点熟悉小区布局、出入通道、消防水源、固定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掌握小区出入口通行时间及能力、内部通道通行宽度、消防水源以及登高作业场地等情况。结合熟悉调研,修订完善居民小区作战信息卡,标注通道宽度、道路通行能力时间限制等关键信息,组织开展整建制消防救援站初战处置程序实战演练,强化装备和技战术运用,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在老旧居民小区设置供水空管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规范设置标准,探索破解老旧小区先天缺乏消防车通行条件的新路径。区消防救援支队、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优化完善“生命通道”治理长效机制

1.强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要完善区域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协调制度和停车共享供需双方对接协商机制,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操作方案。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周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要全天开放。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小区居民要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政府机关、普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率先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商业、办公等建筑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应按照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全部对外开放。针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辖区乡镇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停放管理制度。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机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加快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落实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设施规划,加快推进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定期开展停车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停车位的动态基础数据库。根据市有关文件对住宅小区非设计车位、新增地面车位施行更严格的管控制度。针对存量住宅小区停车现状研究制定有效对策,并纳入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暂时未造成严重妨碍消防车车通行的,要结合美丽家园建设,深挖内部潜力;对确实无法解决的,加大周边公共停车位补建工作,优先保障住宅小区停车需求。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

3.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新增土地供应需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可以将相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改建项目,采用多种方式增加公共停车位,研究按照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共停车位面积,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对于采取底层架空层设置停车位的,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不收取土地价款;纳入经营性建筑面积的,采取存量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涉及多个权利人的,需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鼓励利用公园、绿地、高架桥荫、无法独立开发土地、既有未利用空间等,建设社会停车设施,研究提高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占地面积的上限标准。对于城市更新、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区规划资源局牵头,区交通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国网崇明分司、国网长兴分公司)

4.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探索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至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本区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形成震慑。2020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属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生命通道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由急到缓,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单位拒不整改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政府、各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董欣荣;联系电话:59616083;传真:59616135;邮箱:cmxf_119@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城乡精细化管理重要内容,以及重要的民生工程,用实际行动回应市民群众的热切呼声和需求。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议事机制,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逐级明确归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业务室,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合力。鼓励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提高监管质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巡查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区域,全部列入区政府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对发生有影响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4.1.1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要求

附件4.1.1

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要求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详见示例一)。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详见示例二);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详见示例三),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一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二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三

附件4.2

上海市崇明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具体实施计划

为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区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整治目标

全面巩固本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入掌握本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研究解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群租群居等一批极易导致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发动居民消防群防群治,建强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伍,加强消防信息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地提升高层建筑御火能级,减少火灾隐患存量、降低火灾危害程度。

二、整治对象

在前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工业和住宅建筑。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按照即将出台的《上海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相关规定,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测评估、消防经费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全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全面整治消防设施问题。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建筑消防设施,逐栋对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测试,对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立即组织予以修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存在故障的,督促限时整改;对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立即予以增补;对消防产品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且一时无法落实整改的,全部列入区政府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应急局

(三)全面治理消防突出风险。推动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深入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位、隔离桩等,清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障碍物,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实施划线、注名立牌,清理疏散楼梯、前室、疏散走道内堆放杂物和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组织全面自查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健全完善高层住宅建筑群租群居隐患发现处置机制,多措并举,及时发现清退相关违规住宿人员。对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

(四)全面攻坚外墙保温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问题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工作,对前期排摸出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尤其是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直接外墙干挂、植钉于外墙或使用铝塑板包覆、粘贴以及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栋确认登记造册,制定“一楼一方案”整改计划,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并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禁止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五)全面建强基层消防管理。依托城运运行“一网统管”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巡查排查重要内容,划定网格管辖范围,开展日常巡查,完善各类隐患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协作处置程序,延伸火灾隐患发现触角。全面推进在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成微型消防站,依托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各种力量,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一站多点”原则,分楼栋、分部位、分楼层科学设置接警值班室、值班备勤点和器材存放点,确保达到“1分钟出动、3分钟处置”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高层建筑消防群防群治,畅通拓展消防隐患和火灾风险投诉举报途径,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96119”、微信、微博、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以“随手拍”、信件、热线电话等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六)全面加强智能体系建设。依托消防智能感知系统建设,逐步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情况接入物联网系统。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情况,逐一对照排摸出的问题,结合“智慧”“智慧社区”和“美丽家园”等建设工作,优先推广安装消防物联网传感设备、无线烟感火灾报警探测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消防通道电磁感应等设施设备。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升级改造小区门洞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劝阻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违法行为。结合政府实事项目,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加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等设施,提升火灾初期处置及自防自救能力。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区建设管理委民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合力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对一时无法落实整改的,纳入年度攻坚重点予以挂牌督办。

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专项整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相关乡镇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政府是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乡镇是专项整治的基本单元,要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作整合,通过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单位、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生活活动的影响。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相关乡镇、各关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畴,结合实际组织专项督查,跟踪督办行动进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5

上海市崇明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本区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区交通委)

2.建立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安委会工作机制,整合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运输企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企业及第三方监控平台等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区交通委)

3.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交通设施养护、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区交通委

4.从严管理运输企业。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合作经营对挂靠的普通货运车辆发现隐患问题的,要及时上门对企业开展检查,企业监管不力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招商引资进入本区的运输企业,要在企业注册落地前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调查。对已经注册的,要督促企业落实面签制度,对实际办公地不在本区的,要同属地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2020年底前,研究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容绿化局

5.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区交通委)

6.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7.建立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增设应急救援物资及布点,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8.全面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应用。2020年底前,投用上海城运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IDPS),并推动IDPS系统数据“上云”。2021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IDPS系统,对应用情况开展评估,并对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完善。2022年底前,持续开发完善系统应用功能,全面提升城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使用非法改装货车企业的监管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市场监管局)

2.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推动客货运企业选用安全性能高的车型,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事件;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业务(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4.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5.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加大老旧客车淘汰报废力度,不得新增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客运企业加大已有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力度。引导营运大客车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2022年底前引导营运大客车逐步提高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安装比例。淘汰“营转非”大客车,2021年底前淘汰比例达50%, 2022年底前全部淘汰。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经委

6.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贯彻与执行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区交通委)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2022年底前,市民对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和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实现持续提升。(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文明办、区文化旅游局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区交通委、区经委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管理部门在作出依法予以关闭决定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注)销其有关证照。(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旅客实名制购票与核验上车的管理规定,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并引导用车单位租用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局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3.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确保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应急局)

4.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落实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钢铁、水泥、砂石等企业和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推进城市骨干道路埋设称重装置并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2020年底前,在本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合理规划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严格落实《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辖区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套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本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和数据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区交通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

5.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运输实名登记、电子路单和动态监控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区交通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应急局)

6.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

7.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强服务农村的公交车安全管理,严格日常监管加强农村地区外来变形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

8.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频繁、交通流量大的桥梁与隧道处,配合有关部门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称重装置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非现场执法、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区交通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管理部门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4.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推动本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落实本市外卖行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推动外卖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管理责任。区公安分局邮政崇明分公司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

5.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在注销驾驶证的基础上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报告市级交通部门予以注销;要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要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要加强对长期在本区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行驶、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按照市级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在全范围内对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统一部署,取得标本兼治和长效管理的实效。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所辖道路交通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对评估为较高风险的交通设施将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整改,直至完全消除隐患为止。(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对新改建高速公路的团雾多发路段,要按新制定的标准完善相关设施。自2021年起,在排摸行业情况的基础上,分年度进行整治提升;2022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视频监测设施布设实现数字高清定焦摄像机全覆盖,交通标志、标线、轮廓标等按照提质增效指导性意见做好检查、养护和更换工作,提升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水平崇明气象局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交通委、公安局、崇明气象局

3.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全面组织排摸本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并及时完成治理。其中,2020年底前,完善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等既有道路安全附属设施;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并持续保持;在无信号灯路口的支路100%安装减速带。2020年底前,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并持续保持。2021年6月底前,路面立柱和机非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并持续保持。2022年6月底前,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4.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2020年底前,建立农村地区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积极发挥农村派出所、村委会的作用,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2021年底前,在国省道按需逐步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持续深化“千灯万带”工程,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和减速带。2022年底前,在具设置条件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100%增设交通信号灯和减速带。交通委、农村农业委、公安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各单位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于121日前报送区交通委安委办区交通委安委办总结全区道路运输及交通设施行业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市道路运输局安委办(联系电话:69609928,邮箱:cmqjtwawb@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贵。

(三)完善工作保障。要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6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本交通运输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上交通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四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本区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实现双下降、两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不断下降,重特大责任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围绕交通强国和平安交通建设,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区交通委邮政崇明分局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交通委邮政崇明分局

3.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设。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区经委、崇明海事局、邮政崇明分局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机制,排摸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个清单,确保底数清晰、责任明确、防控措施到位。区交通委邮政崇明分局

2.深化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邮政崇明分局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育学习。分析查找交通运输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警示,对突出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区交通委邮政崇明分局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进行排查治理(区交通委、区水务局

2.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寄递企业均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优化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督促做好邮政快递企业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能力。邮政崇明分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3.开展水上客运专项治理。加强崇明三岛涉客运输船舶、轮渡等水上客运行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码头、船舶、售票和候船场所等安全监管。突出企业经营资质监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客流高峰时段组织方案有效建立等。加强对客运船舶安全管理,定期对客运船舶实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码头、通道、候船区、售票区等现场秩序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操作技能等培训教育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崇明海事局)

4.开展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一是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和营运资质的动态跟踪管理,不满足营运资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质。二是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船舶安全和作业管理,根据选船机制,加强对到港(含港内作业)装运危险品船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船舶适载条件、适运状况。督促船、岸双方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四是加强对内河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相关涉危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是否配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消防、救生及防污染等设备设施,船员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能熟练使用上述设备设施,液货船装卸过驳、残油污水接收、船舶修造拆解等涉危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等落实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装载高污染风险货物或剧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区交通委、崇明海事局)

5.开展危险货物港口运营安全专项治理。一是严格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管理,严肃查处无证、无资质、超经营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二是严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对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未按规定作业的,对企业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检验维护不力、管理系统落后、消防设施维修更新不及时、安全标志标识缺失、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器材配备不足、安全设施陈旧老化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三是严格港口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危险品库场、罐区、管线及其他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及定期演练情况。四是加强节假日、汛期、高温季节等特定时段港口运营安全预警预判,风险防控,完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落实必要的港口安全保障措施。区交通委崇明海事局

(四)深化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开展邮政快递涉恐涉暴专项治理一是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二是突出重点薄弱环节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重点检查,通过购买服务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密防范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四是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预警、预测、预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五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严禁收寄危险化学品。邮政崇明分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2.加强砂石运输违法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海砂违法运输管理。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海事部门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源头管理,强化部门合作,改善砂石运输环境区建设管理委崇明海事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及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立即整改,如果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2022年底前要停止使用。区交通委应急局)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严格《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加强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区交通委崇明海事局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崇明海事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

(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邮政崇明分局崇明海事局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是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要求,依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城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互联网+监管”、第三方检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区交通委区经委、区科委、邮政崇明分局崇明海事局崇明海关)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属地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演练等,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加强港政、海事、海关等部门与港务企业、社会应急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联动协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区交通委应急局、邮政崇明分局崇明海事局

4.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的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强化港口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区交通委应急局)

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区交通委应急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崇明分局崇明海事局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活动,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等安全宣传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区交通委应急局、邮政崇明分局崇明海事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各行业领域结合工作实际,深化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落实措施和责任部门。各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做好工作落实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级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按照行业实施方案安排,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整治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一事一办、借鉴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进一步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总结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经验作法,落实和完善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安全管理制度成果。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于121日前报送区交通委安委办区交通委安委办总结全区道路运输及交通设施行业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市道路运输局安委办(联系电话:69609928,邮箱:cmqjtwawb@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曝光一批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和违法单位、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7

上海市崇明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贯彻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落实渔业安全监管措施,促进我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增强渔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伏季休渔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月“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渔业船员专项治理等活动,全面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渔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高;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抢险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三、范围及对象

渔港(集中停泊点)、渔业船舶及从事渔业生产企业和个人。

四、工作重点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加强对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巡查,重点检查渔港内渔船停泊秩序和安全值班,开展对渔船在港自修时的明火作业和水域污染的检查,督促渔船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防汛”工作对渔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集中整治,重点对船用救生、消防、通导等设备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备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区渔业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道路、照明、防台、防汛等设施设备的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委)

)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

配合市农业农村委通过对我区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及对应渔船九位码和电台识别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确保今后我区渔船合法依规配备、使用无线电设备,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开展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的登记备案,解决“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的突出问题,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技防能力。农业农村委)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

1.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月活动

在渔业安全宣传月期间,持续开展走进渔村、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巡回宣传活动。以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为宣传内容,配套宣传展板、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等宣传材料,现场分析事故案例、讲解安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引导渔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继续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分发宣传材料,引导广大渔民进行观阅、咨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并做好问题总结反馈工作。农业农村委)

2.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培训。一是开展船东船长培训,内容涵盖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范商渔船碰撞教育以及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等;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委沟通,对渔业安全信息员(专管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渔业村队管理水平和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农业农村委、崇明海事局)

(四)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遏制渔业重大事故发生,提高渔业应急救助能力,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渔业行政执法船艇水上专项安全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的目标,对今后的渔业应急救援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农业农村委)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乡镇、区渔业安全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区渔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可以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多种形式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乡镇、各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日前农业农村委联系人:余新强;电话:59626811;手机:13917605391;邮箱:cmxmsyb@163.com 。

、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突出重点,细化方案。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渔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

创新机制,强化配合。乡镇、各单位要创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与相邻地区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总结经验,广泛宣传。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8

上海市崇明区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崇明实际,加强城乡建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通过三年排查治理,构建责任清晰、清单完整、目标明确、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乡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不断健全城乡安全法治体系。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推进本区城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和城乡居民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升,为2035年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种风险、有快速修复力的韧性城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乡安全韧性作为城乡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乡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将安全管理作为城乡“一网统管”建设的基本要素,推动城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乡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体检评估指标体系,以“海绵城乡”建设评估为切入点,开展城乡体检工作,提升城乡安全韧性水平。启动城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应急局、消防救援

2.开展城乡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乡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乡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乡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交通委、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容绿化局

3.加快推进“一网统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区、镇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综合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运中心区科委、消防救援

4.加强城乡地下空间安全治理。加强城乡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乡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乡各项安全要素。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乡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乡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区建设管理委、区民防办、区应急局

5.推动城乡安全发展。深入落实明确安全发展目标,推进落实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按照《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区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台账管理。消防救援规划资源局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经委、体育局、区教育局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区规划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3.研究制定本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闲置厂房出租、厂房改建工程等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区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根据城乡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制定出台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立本房屋安全检查、周期检测、维修及限制使用等制度。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房屋外立面附着物安全管理,强化落实业主对于设置的空调外机架、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附着物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业主、使用人违规设置或者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容绿化局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健全区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区市容绿化局

(四)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据市有关指导意见,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资源局、民防办水务局、交通委、经委)

2.开展城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资源局、民防办水务局、交通委、经委)

)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推进本燃气地下隐患管网和老旧住宅燃气立管更新改造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推广本智能安全型燃气表、金属连接软管的应用;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持续打击液化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用气和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排摸、联合执法。推进液化石油气规范统一配送,提升服务水平。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2.制定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根据《上海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维护技术规定》,实施排水设施基本属性、运维数据、监测检测数据的动态更新、加强运维管理、入库数据校验应用。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3.完善建筑垃圾和渣土治理。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乡做法经验,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4.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乡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

)强化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治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区建设管理委应急局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在水务深基坑工程试点开展基坑监测数据与BIM平台对接联动,及时管控危大工程安全状况。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年4月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起)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各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排定的具体任务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二)排查整治(2020年 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区级以上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推广。

分年度总结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1日报送区建设管理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69614970,邮箱:jianzhushiyeke@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城乡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摸各类功能区,理顺属地和园区安全监管责任。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次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建立园区专项整治清单,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安委会将研究建立专门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

、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园区安全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园区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主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照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主动推动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力量。要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执法协调机制,协调属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做好园区内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区安委会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应急局、区委编办、经委、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各企业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完善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定期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应急局、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应急局、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上海市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发展改革委、经委、科委、规划资源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队)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科委、建设管理委、国资委)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危废处置、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经委、规划资源局国资委、消防救援队)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危废处置、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管理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应急局、消防救援队)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源目标管理清单,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鼓励引入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参与园区及相关企业风险管理以防灾止损。应急局、消防救援国资委经委)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应急局、消防救援国资委经委)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应急局、消防救援国资委经委)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局、消防救援国资委经委)

5.推进园区重点区域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重点区域实施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应急局、消防救援国资委经委)

(四)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

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交通委、崇明海关、崇明海事局)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和初期应急处置。产业园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国资委经委)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产业园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国资委经委)

、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起)。乡镇、各有关部门、产业园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或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区安委会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建立园区专项整治清单,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日前区安委办。邮箱:cmqawb@163.com; 电话(传真):5961060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有关部门、产业园区要将园区发展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导,明确产业规划定位。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产业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产业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结合产业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乡镇各有关部门、产业园区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

上海市崇明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与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存疑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对象为所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垃圾填埋场等企业,其中下列企业和单位列入重点整治范围:一是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整治的行业企业。燃气行业企业。从事渣土、垃圾填埋业务的企业。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在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基础上全面开展排查,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属性不明或存疑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全市“一网通”平台上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通过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信息系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依法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危险废物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公安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乡镇、产业园区)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结合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本市危险废物“一个库”、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应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待国家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后,进一步依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公安局)

(三)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辖区危险废物处置及运输体系,督促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形成充分、连续、稳定的危险废物托底处置保障能力,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提升重点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及应急能力,完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铅蓄电池“销一收一”等回收处置体系。结合上海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本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应急局、交通委、公安局)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将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理处置设施等纳入到重点环保设施清单,并移交区应急管理局。二是督促相关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年内做到全覆盖;相关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完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等级,定期对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全面强化重点岗位安全意识,涉及重点环保设施的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三是区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建设管理委

)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加强垃圾填埋场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局、公安局)

)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针对性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日前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总结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仇厚田;电话:69692628;传真:69696753;邮箱:cmhbjwfk@163.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上海市崇明区危爆物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爆物品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危爆物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崇明实际,特制订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爆物品安全为重点,对危爆物品、消防、燃气等行业领域及其他重点单位、部位,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坚决落实整改问题隐患,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爆物品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全面维护本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危爆物品行业整治

1.开展全面排摸。各相关单位全面实地上门核查具有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确认现实状况。发现已关停、转让、搬迁的,及时更新信息并抄告相关部门;发现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储存库,督促重新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再次使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2.落实管理制度。督促从业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双人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3.规范应用系统。督促从业单位规范使用有关信息系统,全面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实时登记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和爆破作业项目现场等全环节要素信息;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及时录入检查信息、核查系统预警推送线索(区公安局)

4.严厉打击查处。用足用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涉危涉爆单位,对当场不能落实处罚的,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依托本智慧公安建设应用的系统模型,加强涉爆涉危线索研判分析,精准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

)其他行业领域整治

1.强化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安全一般单位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再组织至少1次消防安全检查。要聚焦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农村自建出租房等防火薄弱部位以及小单位、小场所,会同消防部门、发动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动态巡查、联动处置,全面查改占用消防车通道、电线私拉乱接、楼道堆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住人等隐患问题。要定期复查问题整改情况,查找有无新增隐患,确保整治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工作中务必严格执法、刚性执法,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督促单位企业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局)

2.强化城市燃气安全治理。加强燃气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入户检查指导。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强化对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排查打击力度,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易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区域,饭店、餐饮店、火锅店等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力争获取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情报线索。运用智能视频监控采集数据,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跟踪、布控,实施精准打击。进一步深化源头管控,对经排查发现、道口拦截、巡逻盘查等途径掌握的情报线索进行深挖,强化堵源截流,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区建设管理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对水电油气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线路开展高频次治安检查及巡逻防控,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督促执行安全防范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范强度。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要坚持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有关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结合实际,抓紧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攻坚和回头看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着力完善工作制度,固化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危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总结全区危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侃,手机:13916970708,传真:24060129,邮箱:122102756@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时收集整治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作,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推进。要坚决贯彻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有序、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明察暗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推进解决目前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与季节性安全风险防范相结合,提前做好风险研判。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多措并举,合力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督促落实整改。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即对初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责令整改,违法违规企业、个人一律依规惩处,非法危爆物品一律收缴封存,检查结果一律互相抄告;对复查中发现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个人,一律顶格惩处。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将适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取得成效。要明确监管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该检查未检查、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该处罚未处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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