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安全监管局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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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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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7-02-28

  2016年,在崇明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崇明县安全监管局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源头管理。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对公文类及其他政府信息明确公开属性;明确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按照规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及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继续做好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工作及时公开
  (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公开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力度。2016年行政处罚27起,全部上报科委,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开。
  (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安全生产死亡事故9起,重伤事故1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均上报县政府予以公开。
  (三)规范信用信息公开。积极配合科委做好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录入和“双公示”工作,制定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崇明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录入规则》、“三个清单”等一些相关表格、制度。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健全管理措施,定期将相关表格信息上报至县科委以便其录入信息平台。秉着“信息共享,应用导向”的原则,至今已向科委上报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信息1056条。
  (四)规范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明确工作标准。畅通受理渠道,加强解疑释惑,提高答复效率,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充分运用相关机制,确保对敏感信息、热点和难点等信息的公开申请予以准确答复。2016年无申请公开信息。


崇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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