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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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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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6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李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复诊配药服务流程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原则上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结算。特殊情况下,因治疗需要,所住医院无条件提供服务的,在外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所住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2.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均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共享调阅。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已实行免挂号费。有跨院配药需求的患者,可以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延伸处方,实现跨院复诊配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与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因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7月,我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经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实现处方实时流转、费用实时结算;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全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接入电子处方中心,为参保人门诊就医配药提供了更多选择、更多便利。截至目前,我区十院崇明分院和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通互联网医院诊疗项目,上健医附属崇明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华医院长兴分院的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正在申请中。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姓名:金春玲 联系电话:59628057
联系地址:崇明区东门路101号 邮政编码: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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