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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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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1号)和《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沪崇府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贴操作办法。
二、补贴对象有哪些?
本区被征地人员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即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一次性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满,且没有就业的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可享受补贴待遇。
三、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参保补贴,标准是当年度个人缴费的50%,个人只需要承担原个人需要缴费额的一半,另外一半由区、所属乡镇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如何理解“自愿缴费、个人申请、先缴费后补贴”?
申请人在自愿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征地时户籍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五、《通知》从何时起实施?
《通知》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医保局59629840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