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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长护险社区居家服务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长护险社区居家服务机构: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再度严峻,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暴发交织,本市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巨大压力,各项防控措施丝毫不能放松。为进一步做好本区长护险社区居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服务机构是长护险服务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属地乡镇政府和区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增强防范意识,强化防控措施,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要开展常态化自查督查,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服务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如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属地乡镇政府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区医保局,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实现安全和服务双保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力量。
二、做好防护物资配备
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防护物资的配备,保障护理服务的防护需求。配备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洗手液(皂)、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
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开展护理员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告知护理员如实报告本人及家人的感染者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等情况,如有被赋“黄码”或收到协查信息时,要及时向所在村居委和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护理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暂停长护险服务,并及时就医。
2.加强对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宣传力度,在机构出入口或醒目位置采取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张贴海报、工作群提醒等方式,积极营造全民防疫氛围。
四、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1.服务机构应定期做好办公区域的通风消毒,在卫生间等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落实职工个人防护措施。
2.服务机构应尽量减少人群聚集性活动,控制人数规模,主动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随时提醒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服务机构要倡导员工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出境,如确需离沪应做好报备,并详细登记目的地和所途径地区。鼓励外地员工在沪过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3.每天(次)护理服务前,护理员需了解服务对象及其家人身体状况,并为服务对象测量体温,测量结果及时录入“家护小助”APP系统,并同步上传至机构护理服务管理系统和崇明区长护险数据管理平台。服务对象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暂停长护险服务,并及时联系或提醒家属带其就医,同时报告所在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家人如有发热、14天内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沪等情况,护理员也需及时报告所在服务机构,并由服务机构报告属地乡镇政府,服务机构应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服务前后,护理员应正确规范洗手,保持双手清洁。服务全程护理员应佩戴口罩,并要求服务对象佩戴口罩。
4.按照属地乡镇和区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开展全员新冠疫苗接种和常态化核酸检测。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