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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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1910087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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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6-2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市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研究起草医疗保障政策相关补充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参保人员遵守医保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服务、费用支出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市民医疗互助帮困等区级配套资金预算、筹集及使用管理工作。加强与区域内相关部门在综合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负责落实本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以及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及阳光平台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监测医药价格变动情况。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能转变。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七)与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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