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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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54120260001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卫预防〔2026〕3号

  • 成文日期:

    2026-03-24

  • 发布日期:

    2026-03-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6年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健康崇明行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工作要求,持续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和流程,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高质量发展,守护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持续深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进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对标《上海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标准(2024版)》,加快推进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成区疾控卫生应急作业中心(EOC),完成区传染病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多渠道提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实验室检测能力。推进区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并做好总结推广。推动《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2024版)》的落实,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网络作用,依托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的协同共管。

(三)深化崇-启-海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拓展跨区域合作内涵,推动在疫情信息共享、联合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风险评估、人才交流等方面实现实质性合作。定期组织召开联防联控会议,举办卫生应急队伍联合演练。

(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基层公卫医师轮训,开展流行病学、监测预警、传染病应急专业骨干人才培训。强化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市级专项课题。会同区医务工会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职业技能竞赛,并遴选优秀医务人员参加市级竞赛。

二、全力守牢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五)夯实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巩固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联合研判和协同处置,督促指导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住养机构等重点场所规范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巩固落实“三公(工)一大”机制,加强重大疫情协同流调处置机制。

(六)抓好重点传染病多病共防。坚持传染病“多病同防”,汇集多元监测数据,及时研判公共卫生风险。针对传染病季节流行特征,做好呼吸道、肠道、虫媒以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控。

(七)巩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成效。贯彻落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结核病防治规划、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实现“无结核社区”建设全覆盖。

(八)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逐步建立健全“风险因素+病原+症候群+病例+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运维,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加强基层传染病应急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装备配备、培训演练等,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做好重点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持续巩固消除血吸虫病状态,落实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继续做好碘营养状况监测相关工作。

(十)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后的管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跟踪。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依法依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做好老年人肌少症筛查工作,每个社区不少于100人。

(十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深化“区-镇(乡)-村(居)”三级管理和“卫生健康-政法-公安-社区”四方联动工作,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工作模式,确保“底数清、沟通畅、面访实、队伍稳”。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效率。组织开展第九届进博会期间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督导。

三、不断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供给

(十二)持续提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建设区级预防接种实训基地,加强预防接种队伍的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优化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时间,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切实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全面推广电子预防接种证,持续推进预防接种数据跨省共享。做好免疫规划HPV疫苗、流感疫苗、老年人肺炎疫苗等接种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消灭脊灰、消除麻疹风疹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和调查诊断工作。

(十三)扎实推进学校卫生和牙防眼防工作。持续深化“医教结合”机制,逐步扩大“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范围。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脊柱侧弯等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工作。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实现4-18周岁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建档全覆盖、眼轴长度监测覆盖率≥50%。继续做好学生口腔公共卫生服务。

(十四)推进实施环境与健康相关行动。落实《上海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工作要求。继续开展饮用水、空气环境、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消毒等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伤害综合监测,开展居民伤害流行状况调查。

(十五)协助开展横沙岛自然人群队列建设。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启动横沙岛自然人群队列建设,做好问卷调查、健康体检、样本采集等工作。

四、用心守护妇女儿童生命健康

(十六)强化妇女保健服务。开展生育力评估,及时预警生育力风险,强化“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的有效干预。持续加强红色、橙色、紫色等高风险孕产妇预警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和家庭医生团队孕产妇保健工作,加大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规范化管理,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的早期识别能力和水平。推进早孕关爱行动,在上健医附属崇明医院、十院崇明分院、新华医院长兴分院完成婚孕一体化建设。深化上健医附属崇明医院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开展消除宫颈癌行动;继续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配合区妇联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病”筛查工作。

(十七)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三级网络,强化孕前、孕期、新生儿等连续性服务。深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听力、先天性心脏病、婴儿期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干预及0-6岁儿童孤独症等筛查工作。开展“儿童健康开学第一课”活动。落实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等健康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深化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在陈家镇、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启动长兴镇、城桥镇、港西镇、建设镇、三星镇、港沿镇、新河镇等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强化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推进近视防控关口前移,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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