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崇明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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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454120260000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卫预防〔2026〕2号

  • 成文日期:

    2026-02-28

  • 发布日期:

    2026-03-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疾控局统一部署,我委将于2026年3月、9月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工作,主要针对适龄儿童、重点人群完成查漏补种。现将《2026年度崇明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充免疫工作顺利完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做好全区补充免疫工作的培训、业务指导、评估、数据库录入及总结等工作,并在全部工作结束后1周内形成年度补充免疫工作总结上报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度崇明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崇明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风疹的流行病学特点,积极推行消除麻疹、风疹策略,防止病毒传播和疫情暴发。

二、活动时间

第一轮:2026年 3月 1日至 3月 31日

第二轮:2026年 9月 1日至 9月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各村(居)委,包括垦区、边远地区等;

(二)中小学、幼托机构、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大中型企业;

(五)流动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其他集市以及汽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

四、接种对象和补种程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使用的疫苗为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以下简称“脊灰灭活疫苗”)和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麻腮风疫苗”),两种疫苗可同时接种。

(一)脊灰灭活疫苗

接种对象:2月龄至17周岁(含17周岁)人群中,未按本市脊灰灭活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补种程序见表1。

表1  2月龄至17周岁人群脊灰灭活疫苗的补种

条目

内容

补种疫苗种类

脊灰灭活疫苗(IPV)

本市免疫程序

2、3、4和 18月龄各接种 1剂IPV,共 4剂

补种情形

1.≥18月龄儿童接种<4剂,应补足4剂;
2.2016年及以后出生,无或仅有1剂IPV免疫史者,应补足2剂IPV。

补种间隔

两剂次IPV间隔≥28天。

补充说明

对于已经接种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的儿童,视作已完成相应剂次IPV的接种。

(二)麻腮风疫苗

1.接种对象:8月龄至17周岁(含17周岁)人群中,未按本市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补种程序见表2。

表2  8月龄至17周岁人群麻腮风疫苗的补种

条目

内容

补种疫苗种类

麻腮风疫苗(MMR)

本市免疫程序

8、18月龄和 6周岁各接种 1剂 MMR,共 3剂

补种情形

6周岁至17周岁人群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3剂,应补足3剂

补种间隔

 两剂次MMR间隔≥28天。

2.接种对象:18周岁及以上人群

(1)对麻疹发病史、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详或接种剂次不足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接种1剂麻腮风疫苗。

(2)重点人群在上岗前接种1剂麻腮风疫苗。重点人群包括边检、海关工作人员;麻疹风疹实验室、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科相关科室医疗卫生工作者;儿童家长、早教人员、护工、教职员工、产后护理和家政人员等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者。

五、接种形式

对于学龄前补充免疫对象,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

对于成人补充免疫对象,可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集体机构内设置临时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须按照《上海市疫苗群体性接种临时接种点》的要求设置,并在开诊期间严格落实预约和筛检、人员分流以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六、做好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落实培训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免疫活动方案,确保补充免疫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做好全区补充免疫的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总结等。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争取辖区政府支持,聚焦重点人群,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子屏、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在村(居)委、学校、企业、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汽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三)规范接种、保证质量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合理安排接种时段,做好补种对象的预约登记。实施接种前,要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工作人员应规范实施扫码登记接种,临时接种点可使用群体性接种登记系统进行扫码接种,确保每位受种者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临时接种点应根据接种对象数量,配备充足的人员,同时需配备掌握过敏性休克和抢救技术的临床医生及护士。

(四)统筹各项查漏补种工作

在完成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其他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重点关注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目标对象的接种、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后的补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等多剂次疫苗的全程接种等,及时发现漏种儿童,督促监护人及时安排补种。

七、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督导

在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期间,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将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以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的督导检查。

(二)快速评估

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2周内,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于2026年4月、10月在重点地区开展两轮接种率快速评估。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重新开展补充免疫。

八、报表及总结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使用2026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表格,相关表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邮箱:cmjl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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