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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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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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2项,分别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护士执业注册和医疗广告审查。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已纳入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一网通办,没有出现未受理、未按时办结的情况。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全年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及备案2344件,其中受理2344件、不受理 0 件。共计办结2344件,其中审批同意2344件,审批不同意0件。
我委根据权责清单规定的权限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审批。一是实行审批流程全程跟踪。行政许可申请资料从受理、审批、发证实行全程跟踪,流程清晰明了。二是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根据行政审批的种类设置不同专业科室,经办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公开的审批条件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度,各科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无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现象,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我委积极开展审批后监管工作。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创新公共场所卫生分级分类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在被审批人取得许可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核实。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崇明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清单目录,动态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的衔接。二是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开店一件事”。在维护好原有“一件事”的同时,根据区两网办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事项办理进驻“开店一件事”。三是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在沐浴场所综合监管的基础上,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对美容美发、互联网医院、医疗美容等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五、监督纠正情况
我委大力完善实施行政审批有关监管措施、标准,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完善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大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事项办理流程梳理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加强自身廉政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受理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接受社会公众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行政许可活动监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网办率有待提高。我委将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流程,力争做到让群众“一看就能懂,一点就会办”;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我委会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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