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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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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促进指导中心 | 事业单位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医疗事故鉴定服务 | 3500元/例 | 政府制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 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改价格[2007]2749号;沪价费[20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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