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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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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依据《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5〕13号)的要求,我委2025年重点监督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商场(超市)、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对有关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游泳池水、室内空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一、抽查基本情况
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全部252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其中住宿场所173户、游泳场所15户、沐浴场所22户、美容美发场所37户、候车(机、船)室3户、游艺厅1户、歌舞厅1户。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每次随机抽取2名监督员分别对抽取的公共场所进行检查。
二、抽查对象
截止2025年11月30日,完成14户沐浴场所的随机监督检查及抽检。详见附件。
三、抽查内容
重点监督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候车(机、船)室、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对有关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游泳池水、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四、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为现场监督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五、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抽查依据主要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201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20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 37488-2019)、《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被抽查的14户沐浴场所(足浴),13户合格,1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水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详见附表。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30日
附件:2025年上海市崇明区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一览表(国抽)
附件:
2025年上海市崇明区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一览表
(国抽)
检查单位 | 被检查单位 | 抽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是否整改 |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上海泰然自得健康管理中心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红瑚休闲娱乐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市崇明县清星浴室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市崇明县博瀛休闲浴场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亿汤洗浴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市崇明县神仙居浴场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市崇明区金伟浴室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万事达洗浴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市崇明区金池源浴场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市崇明区锦源浴室 | 未发现问题 | |||
华珍阁逸住(上海)酒店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市崇明区洪鸿洗浴服务部 | 未发现问题 | |||
上海珑羽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 未发现问题 | |||
沃喔(上海)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 是 |
注: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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