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5-0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54120250001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卫监督〔2025〕1号

  • 成文日期:

    2025-04-23

  • 发布日期:

    2025-05-07

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质效,结合本工作实际,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涉水产品卫生情况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情况详见附件(表1-14

二、任务抽取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时做好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名录库整理,全面做好底档信息维护,按照“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原则,组织开展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

(一)市级随机抽查(市抽)任务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5〕3号)。

(二)区级随机抽查(区抽)任务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会同区疾控中心(监督所),结合辖区实际在排除已抽取的市抽任务清单后,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年度区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形成区抽任务清单。对投诉举报多、风险隐患大、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和领域,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数量。

(三)国家随机抽查(国抽)任务。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下达后,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疾控局已经进行了国抽任务抽取工作。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按照国家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各项抽查任务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组织,发挥工作合力

加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组织与实施进度管理,完善具体检查方案。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要按照本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要求,提高执法检查的严肃性、规范性。

强化落实“一支队伍进机构”原则,争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检查事项较多、风险较高的医疗机构,统筹开展全事项检查或跨部门联合检查。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或联络员等作用,提高抽查完成率。加强监督检查与质控监测工作的协调联动。

(二)增强监管效能,强化全过程质控

加强对抽查对象的合规指导,督促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强化对监督执法队伍的常态化培训,不断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行刑衔接与部门联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其它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抽查计划中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依随机抽查有关工作要求,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对部分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法律服务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鉴定结论。

(三)确保数据质量,规范信息报送

加强抽查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强化时间进度和质量管理。及时更新“双随机”检查模板,规范完成“双随机”现场检查笔录并于24小时内上传笔录,及时填报相关监督检测记录。严格落实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于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结果。所有抽查任务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健康委。

 

附件: 2025年崇明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1-14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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