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54120250001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卫监督〔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日期:
2025-05-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质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涉水产品卫生情况;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情况等。详见附件(表1-14)。
二、任务抽取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时做好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名录库整理,全面做好底档信息维护,按照“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原则,组织开展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
(一)市级随机抽查(市抽)任务。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5〕3号)。
(二)区级随机抽查(区抽)任务。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会同区疾控中心(监督所),结合辖区实际,在排除已抽取的市抽任务清单后,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年度区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形成了区抽任务清单。对投诉举报多、风险隐患大、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和领域,适当增加了抽查比例或数量。
(三)国家随机抽查(国抽)任务。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下达后,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疾控局已经进行了国抽任务抽取工作。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将按照国家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各项抽查任务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组织,发挥工作合力
加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组织与实施进度管理,完善具体检查方案。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要按照本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要求,提高执法检查的严肃性、规范性。
强化落实“一支队伍进机构”原则,争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检查事项较多、风险较高的医疗机构,统筹开展全事项检查或跨部门联合检查。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或联络员等作用,提高抽查完成率。加强监督检查与质控监测工作的协调联动。
(二)增强监管效能,强化全过程质控
加强对抽查对象的合规指导,督促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强化对监督执法队伍的常态化培训,不断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行刑衔接与部门联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其它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抽查计划中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依随机抽查有关工作要求,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对部分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法律服务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鉴定结论。
(三)确保数据质量,规范信息报送
加强抽查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强化时间进度和质量管理。及时更新“双随机”检查模板,规范完成“双随机”现场检查笔录并于24小时内上传笔录,及时填报相关监督检测记录。严格落实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于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结果。所有抽查任务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 2025年崇明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1-14)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