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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上海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4.律师在本市具有10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党政机关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有医事法律方面实务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1.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作项目、国有资产的重大投资或处置等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依法提供律师意见;
2.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制定,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对国家、本市和本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征求意见稿提供律师意见;
3.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及信访件的讨论,提供律师意见;
4.按照工作需要和要求参与各类纠纷的处理(包括行政、民事、经济等),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指导委属单位(区卫生监督所)处理重大纠纷等法律事务;
5.审核、修改各类合同、协议书、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草拟工作;
6.对已发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依法提出律师建议;
7.讲授医事领域方面法律实务知识、每年配合开展2次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8.为我委及委属单位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9.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9日起至2月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单位报名的方式。由单位提出法律服务意向书或服务方案,同时提供指派律师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在报名期限内发送至邮箱:zhjdk105@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应聘法律顾问)。
五、资格审查与评审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小组”),由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和综合监督科、党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六、审定
选聘小组经审查核实,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将拟入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息提交区卫生健康委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后,择优选聘。
咨询电话:6969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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