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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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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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1-2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崇明区卫生健康委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2023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实际,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上海崇明”门户网站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公文备案23件,包括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及名医工作室、医学重点学科(扶持学科)、职业健康、爱国卫生、健康崇明等方面信息二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其中人大代表建议答复8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19三是公开2022年度崇明区卫生数据四是公开崇明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办理流程,完成办理答复。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均已办结。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情况详见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崇明区卫健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目录,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做好《崇明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动态更新。《上海市崇明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提升本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由区府办发布。

(四)平台建设

“上海崇明”门户网站、“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工作相关信息还利用崇明e健康健康崇明“健康瀛洲”微信公众号发布机关及基层单位相关工作动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健康知识,发布防病公告2023崇明e健康”“健康崇明“健康瀛洲”微信公众号共计推送信息387篇,总阅读量155844次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继续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凡是“上海崇明”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以科室为单位实行“一事一审”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向党政办报备后方可发布。二是继续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检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办〔2022〕2号)相关规定开展年终考核,逐年提升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75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未审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深度挖掘,提高鉴别力和执行力,填补我区医改工作领域特别是医联体信息公开空白,继续做好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发布;二是深邃思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日常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时效性,不忘持续关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手机短信消息,杜绝答复超期现象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1.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年内发布了33条包括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涉水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生活饮用水随机抽查结果及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我区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发力

2.加强中医药管理。公开创建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让优质中医药服务“触手可及”---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崇明区横沙乡民主村中心卫生室简介,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级和影响力,让周边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中医药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3.举办2023年“政府开放活动邀请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区居民观看了“生态瀛洲 健康崇明”创卫专题宣传片,相关科室介绍了计划生育政策、医疗资源配置、信访流程、控烟及巩卫等工作,与会人员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通过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群众诉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医疗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增进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了解,进一步树立卫生健康良好形象。

4.开展本区三孩生育政策宣传线上文艺展演暨国家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创建项目活动,将活动视频(小品、独角戏、表演唱、轻喜剧、快板、脱口秀、三句半、群口对白)等向全社会作广泛宣传,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让适龄人群知晓最新的国家生育政策,清楚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共同为促进公民生育提供服务。营造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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