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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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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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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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6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委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崇明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开展风险评估。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崇明在2018-2020年组织开展了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于2021年1月获得全国爱卫会颁发的“国家卫生区”荣誉称号。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沪爱卫会〔2022〕9号)要求,我区将在新一轮复审周期2022-2024年内开展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为做好巩卫工作,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了本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在两轮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方案(草案)》。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共5方面内容。

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为有效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草案)》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邀请了相关部门、政协委员等4人组成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草案)》进行风险评估。

1.施建华 区爱卫办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2.黄  云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3.茅忠平 区绿化市容局市容环卫科科长

4.钱志华 区政协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我委采取集中召开风险评估会的方式,请专家分别阐述各自风险评估意见,并共同研讨确定风险评估结果。

三、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

起草期间,我委通过区政府网站,就《实施意见(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四、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等级及影响

经评估,专家认为,《实施方案(草案)》基本不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和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的风险。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