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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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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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9项,其中我委许可事项17项,分别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护士执业注册、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市卫生健康委委托事项 2 项,分别为医疗广告审查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查。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已纳入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一网通办,没有出现未受理、未按时办结的情况。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全年收到行政许可申请1308件,其中受理1308件、不受理 0 件;共计办结1308件,其中审批同意1308件、审批不同意0件。
我委根据权责清单规定的权限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批。一是行政审批实行审批流程全程跟踪。行政许可申请资料从受理、审批、发证,全流程清晰明了。二是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我委根据行政审批的种类设置了不同的专业科室,经办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公开的审批条件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度,各科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无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现象,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我委积极开展审批后监管工作。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创新公共场所卫生分级分类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在被审批人取得许可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核实。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我委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为提升行政许可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委不断探索,推进改革。一是探索超时默认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制定《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在审批流程每个环节设置审批时限,超过时限即默认同意,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期限比法定期限压缩90%。二是推行“好办”事项,提升审批效率。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纳入好办事项。通过建设审查要点库,推动表单字段、申请材料标准化,提供申请条件预判、申请表格预填、申请材料预审等功能,通过“个性指南+智能申报”服务,实现申请表单预填比例达到 50%,审查要点系统自动校核比例达到 50%,一次申报通过率达到 70%,全面提升“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学习成本,使复杂事项不再难办。
五、监督制约情况
我委制定实施行政审批有关监管措施、标准,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我委制订完善了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大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事项办理流程设置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加强自身廉政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受理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监察部门和审改办的监督指导,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网办率有待提高,我委将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流程,争取做到让群众“一看就能懂,一点就会办”;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我委会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