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区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541202300015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爱卫会〔202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7

  • 发布日期:

    2023-02-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和市爱卫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要求,切实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镇创建成果,推进健康崇明建设与爱国卫生运动有机融合,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卫生健康街镇建设是在卫生街镇创建基础上,通过抓取国家卫生区镇标准核心指标,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以整洁宜居健康环境、便民优质健康服务、和谐文明健康文化为主要内容,加快健康场所建设,增强群众感知度,促进城乡卫生环境与市民健康需求协调发展,为实现健康崇明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从2023年起,在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工作中,将卫生健康街镇建设内容一并纳入实施。区、镇两级爱卫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爱国卫生运动总体思路和主要路径,从解决健康基本问题、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全面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至2024年,18个乡镇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规范详见附件1)达到全覆盖,至少建成1个市级示范街镇。每个乡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扎实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基础;引导80%以上单位参与健康场所建设(规范详见附件2),发动辖区居民建成健康村居不低于30%,开展健康家庭建设(规范详见附件3),并形成一批市级或区级健康场所、村居、家庭先进典型,促进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构建健康崇明建设的微观基础。

二、重点任务

以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镇创建成果。

(一)整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

保持主次干道、街巷路面、河道湖泊及室外公共休闲场所、环卫设施整洁、有序。保持社区、村和单位内部及周边、建筑工地日常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加强农产品市场、公共场所和小餐饮相关场所的卫生环境、硬件设施和从业人员管理。开展病媒生物日常防制、季节性集中控制和密度监测评估工作,强化专业防制队伍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二)牢固夯实健康崇明建设基础

推进智慧健康驿站、健康教育咨询点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面向辖区人群提供诊疗、预防、保健和健康科普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指导能力。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协调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推进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促进妇幼、老年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建设。广泛开展各类健康场所建设,定期评选一批市、区级示范点。

(三)积极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养成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打造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开展多元化健康知识和技能普及。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执法、无烟环境建设活动。推广应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四)持续加大各级组织发动力度

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保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建立并完善由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畅通建议投诉渠道,提升群众对卫生健康状况的满意度。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干预。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爱卫会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街镇建设工作,坚持以市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爱卫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的有关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市级示范评估命名工作。区爱卫会办公室总体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街镇的管理,做好组织发动、部门协调、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区级评审和示范推优等工作。各乡镇完善基层爱卫办事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各职能部门、居村委、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推动卫生健康街镇工作有序开展,使其成为持续改善市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并提升健康水平的有效载体。

区爱卫办要强化科学评价,以现有相关部门、行业统计数据为基础,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做好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评估。逐步由工作过程性指标汇总向健康结果性指标评价转变,进而推动长效管理工作由“运动模式”向“常态模式”转变。具体评价工作由崇明区卫生健康促进指导中心负责实施。

区爱卫办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评审工作。评审采取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抽查质控,抽查乡镇不低于全区乡镇总数的20%;抽查中对不达标准的乡镇将不予通过,并对区爱卫会予以通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区爱卫办将择优选择至少1个乡镇参与市级示范街镇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卫生健康街镇全域化建设

持续建设环境整洁、生态宜居、人群健康的全民卫生健康城市,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各乡镇要全面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引导机关、医院、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村委和社区居民群众参与建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使健康福祉惠及全体市民。要推进城乡卫生健康水平协调发展,促进公共卫生资源、服务均衡配置,着力提升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和群众健康素养,实现城乡健康服务均等化。

(二)提升公共卫生环境管理常态化水平

坚持做好公共卫生环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各乡镇要增强相关部门、行业落实常态管理制度的责任意识,做到日常维护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性运动相结合、动态管理与监督协调机制相结合,固化并完善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的“常态模式”。坚决落实“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集中行动周”“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日”等制度,持续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治理、重点场所综合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提升等活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

(三)建立基层卫生健康组织普及化网络

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健康文化传播,引导市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持续深入推进《上海市民健康公约》实践行动。各乡镇要建立基层卫生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督促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各类村居深化和拓展健康自我管理小组行动。深化以健康村居、单位和家庭为重点的健康场所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成一批具有带动和引领性的精品工程示范点。

附件:1.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规范

2.健康场所建设规范

3.健康家庭建设规范


上海市崇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
1

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规范

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需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有关工作要求,每年综合监测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无重大危害健康事件发生,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一、普遍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

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休闲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区域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铁路沿线两侧环境整洁,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和轻飘物品。

2.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保持公厕内外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管理规范,各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开展垃圾科学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保持社区、村和单位内部及周边日常卫生管理规范,清扫保洁到位,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清运及时,卫生状况良好,无违规饲养畜禽。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保持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

3.广泛组织各类社会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按照内外环境整洁有序、门责制度自觉履行、行业管理基本规范、病媒防制措施落实、室内环境全面禁烟的基本要求,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挂牌活动,做到合格一批、挂牌一批;并作为市、区文明单位及健康场所示范点的入选条件之一,促进全市单位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

4.农产品市场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卫生管理、食品安全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科学设置经营区域,生熟分开、干湿分离,保持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临时便民市场、流动商贩管理规范,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区域内无非法饲养、交易、贩卖、宰杀和制售野生动物现象。

5.加强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管理。其经营资格、卫生许可、服务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证照齐全、有效;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向社会公示;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在规定区域、时段内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辖村供水管理规范,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工作,二次供水及其他生活饮用水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饮用水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7.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年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借助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主动落实社区重点公共环境病媒生物日常防制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以民生环境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集中控制行动。开展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对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效果评估,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8.强化专业防制队伍建设,满足日常防制和处置工作需要。注重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处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储备必要的应急药械,确保能及时响应各类应急处置事件。

二、扎实健康上海建设基础

9.强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面向辖区人群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戒烟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内容。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强化并延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智慧健康驿站、健康教育咨询点建设。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的比例≥9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产妇系统管理率≥9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8%。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机制,辖区内无涉及无证行医的广告或相关标识,年度内无涉及无证行医相关负面新闻报道。

10.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管理率≥85%。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11.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营造老年宜居环境,加大涉老设施改造力度,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健全“预防-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服务链,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照护服务和医育结合服务,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深化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筛查覆盖率90%以上。

12.广泛开展健康场所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卫生环境达标,及含健康村居、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家庭等各种健康场所类型建设,形成一定的建设比例,并建成一批市级或区级健康场所示范点。

三、促进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养成

13.普及健康知识。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打造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开展多元化健康知识和技能普及,通过街镇官方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定期发布健康教育信息,并与“沪小康-上海市健康科普资源库”微信公众号加强联动。每个社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健康讲座,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14.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围绕《上海市民健康公约》,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广泛动员居民参与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推进职业人群开展健康自我管理,积极参与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推行减油、减盐、减糖行动,引导居民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消除卫生健康陋习。鼓励节约能源,低碳出行,减少塑料制品使用。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公勺使用,倡导“光盘行动”,餐饮服务单位公筷公勺提供率100%。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不购买、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15.推动全民健身。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建有全民健康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100%,人均体育场面积≥2.6平方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每个社区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文体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全民健身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及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6.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超过6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6%以上。

16.开展控烟工作。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烟草制品。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

17.传承发扬中医药文化。推广应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中医药维护自身健康。

四、加大卫生健康组织发动力度

18.实施健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街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保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健康政策纳入机关、村居干部培训内容。

19.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由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推进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组织发动各部门、各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畅通建议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升群众对卫生健康状况的满意度。

20.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明确辖区人群主要健康问题和干预策略,制订卫生健康街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有效干预,并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附件2

健康场所建设规范

1.设立开展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岗位、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单位内部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发动、协调和检查工作。

2.单位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无蚊、蝇孳生地和卫生死角,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定期开展卫生自查、科室互查和评比活动。职工遵守《上海市民健康公约》、“新七不”规范,讲文明、爱卫生,参加每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

3.所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不设烟缸,张贴明显、醒目的禁烟标识和投诉电话,组织控烟督导员定期开展控烟巡查,开展无烟场所建设。

4.公共厕所定时保洁,有专人清扫和消毒,做到无蛆、无蝇、便后无垢,基本无味。垃圾箱房保持整洁,定时开放、垃圾分类。

5.食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保持环境整洁、地面干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普及科学膳食知识,提供营养均衡、搭配合理、健康安全的食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公勺使用,倡导“光盘行动”。

6.选择有专业资质的除害机构或经过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布置并定期维护四害防制设施,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保持虫害密度达标。

7.设立学习阅读场所、健康教育场地和宣传栏,建设线上线下宣传阵地,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知识、职业健康等主题讲座。因地制宜设置血压计、体重秤、BMI转盘等。

8.提供体育健身场地和活动设施,或提供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50%以上职工参与。组建2个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

9.每年进行1次职工体检并分析,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情况,针对职工主要健康问题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10.发展单位健康自我管理小组队伍,每月组织1-2次小组活动,鼓励实施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和指导。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加强对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和照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骚扰等。


附件3

健康家庭建设规范

1.居家环境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整洁卫生、绿色环保,无卫生(病媒)死角和安全隐患。

2.家庭成员能够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成员间彼此关心健康,相互提醒、支持和帮助。

3.家庭成员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早晚刷牙、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品,外出就餐使用公勺公筷,不随地吐痰,文明饲养宠物。

4.家庭日常食谱食物多样、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生熟分开,控制盐油糖摄入,少烟熏腌制食品,不食用野味。

5.家庭成员作息规律,睡眠充足,掌握运动防范,经常参与运动,减少久坐;出行时优先选择绿色环保方式。

6.家庭成员不吸烟、少喝酒,吸烟者尽早戒烟,提倡安全性行为,无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

7.家庭内部经常沟通交流,氛围和睦融洽,成员心态平和,能正确应对矛盾和寻求帮助;合理安全使用互联网,不沉溺网络。

8.家庭成员定期体检(及做相关筛查),掌握个人健康状况,针对健康问题和需求,能有意识地采取适宜的健康自我管理措施;慢性病患者遵医嘱治疗。

9.家中常备体温计、体重秤、血压计等健康自测设备,适量储备应急物品和药品。

10.家庭成员具有公德意识,举止文明、关心邻里,传扬爱老敬老、关爱妇女儿童的家风,热心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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