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崇明区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541202300016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爱卫办〔202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9

  • 发布日期:

    2023-02-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镇创建成果,根据市爱卫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的通知》(沪爱卫会〔2023〕1号)要求,区爱卫办决定在全区开展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扎实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和数量

各乡镇积极发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参加区级和乡镇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

(一)区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

各乡镇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的基础上,遴选优秀单位参与区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各乡镇区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数量见附件3。

(二)乡镇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

各乡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视本辖区各级各类单位数量情况,至少组织10-30家单位开展乡镇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具体建设数量见附件3。

二、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1.设立专职或兼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岗位、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单位内部爱国卫生组织、发动、协调和检查工作。

2.单位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无蚊、蝇孳生地和卫生死角,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整齐。单位制定并实施控烟管理规定,所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未见香烟、无烟缸、打火机等烟具,张贴醒目规范的禁烟标识和投诉电话。

3.公共厕所定时保洁,有专人清扫和消毒,做到无蛆、无蝇、便后无垢基本无味。垃圾箱房保持整洁,定时开放、垃圾分类。

4.餐饮场所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保持环境整洁、地面干燥,打造营养健康氛围,引导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5.选择有专业资质除害机构或经培训合格专兼职人员,规范布置并定期维护四害防制设施,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保持虫害密度达标。

6.员工遵守《上海市民健康公约》、“新七不”规范,讲文明、爱卫生,参加每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

7.定期开展卫生自查、科室互查和评比活动。

8.积极宣传健康相关卫生知识,结合单位内部开展健身、团建等活动,提高职工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建设程序

(一)材料申报

各单位在自愿申报基础上,严格按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认真填写《崇明区爱国卫生合格单位申报表》(附件1),区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经所在乡镇爱卫办审核同意后报区爱卫办。各乡镇于2月28日(周二)前将申报表(PDF盖章版)报区爱卫办。

乡镇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申报材料由各乡镇爱卫办自行审核保存。

(二)审核评估

区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由各乡镇负责初审,形式为现场评估和资料评估,初审合格后于9月底前将初审合格名单(见附件2)报区爱卫办,同时上报不少于5张的单位正门、工作区域、环卫设施、各类健康促进活动等照片或视频资料等,照片格式为jpg,每张照片不小于1M,照片名称为“XX单位XX区域或XX活动”。经区爱卫办现场抽查,凡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将由区爱卫办于2023年底前授予“崇明区爱国卫生合格单位”荣誉称号。

乡镇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由各乡镇自行开展评估,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单位将由乡镇爱卫办授予“xx乡镇爱国卫生合格单位”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爱卫办要做好组织发动,积极鼓励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照评选标准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推进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乡镇爱卫办要严格掌握建设标准,加强日常指导,严把质量关,重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区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1.崇明区爱国卫生合格单位申报表

2.区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初审合格名单

3.各乡镇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数量


上海市崇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附件1:

                    崇明区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所在乡镇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500字)

乡镇爱卫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爱卫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区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初审合格名单

上报乡镇: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审时间

附件3: 

                各乡镇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建设数量

乡镇

区级建设数量

乡镇级建设数量

绿华镇

3

10

新村乡

3

10

三星镇

5

15

庙  镇

5

20

城桥镇

15

30

港西镇

5

10

建设镇

5

10

新河镇

5

15

竖新镇

5

15

港沿镇

5

15

堡  镇

7

20

向化镇

5

10

中兴镇

5

10

陈家镇

6

20

横沙乡

5

10

长兴镇

6

20

东平镇

5

10

新海镇

5

10

合计

100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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