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骨干培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1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540202000067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卫医政〔2020〕28号

  • 成文日期:

    2020-06-15

  • 发布日期:

    2022-09-14

为进一步加强崇明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按照《关于加强崇明区卫生人才发展激励的实施办法》(〔2019〕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范围

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在岗在编的各类优秀中青年医师。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具有求实、创新、奉献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0年9月30日)。

(三)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纠纷或工作差错。

三、申报名额

业务骨干培养计划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申报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名额分配:新华医院崇明分院8人;十院崇明分院5人;区第三人民医院2人;区精卫中心、区传染病院各1人、区疾控中心3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人。(根据遴选结果适当调整各单位名额)

四、培养目标

计划经过6个月以上培养,使医疗卫生领域中青年医师尽快成长为热爱医药卫生事业,医德高尚、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德才兼备的业务骨干。

五、培养方式

区级医疗机构卫生系统中青年医师根据所从事专业,赴市级医疗机构脱产培养6个月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年全科医师赴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或上海市全国特色示范社区脱产培养6个月以上,主要学习基础理论知识、临床运用能力、新技术实践能力。

六、组织保障

(一)培训费、住宿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

(二)区卫健委负责统筹规划学科人才总体发展和实施管理,组织审定培养对象,落实培养经费。

(三)入选业务骨干培养计划的对象可享受《实施方案》文件中“在岗培养激励”的相关政策,即各医疗卫生机构中青年医师脱产培养进修时间满6个月以上且考核达到优秀的,给予激励资金3000元/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对象为1000元/月。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培养对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书,确保人才培养计划顺利实施。为确保人才培养计划顺利实施,每年5月、11月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业务骨干培养人员名单。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培养计划,负责做好本单位培养对象的管理与考核工作,保障培养对象在原单位待遇不变。培训结束提交培训小结,资料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整理汇总,归入培养档案备案。业务骨干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将纳入我委医政医管科年终考核。

(六)区卫健委对培养对象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培养计划中断30天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工作30天以上者,所在单位须请示区卫健委终止培养计划,追回全额培养经费;培养对象在半年以上培养计划结束后须为区卫健系统服务三年以上,如未满三年中途离开本系统,按比例追回培养经费。以上追回培养经费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归还区卫健委账户。终止培养计划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奖项评比。

七、本方案由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有关单位可根据本方案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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