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崇明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25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541202200051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公卫联办〔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2-18

  • 发布日期:

    2022-02-25

一、目的

为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风疹的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同时积极推进消除风疹工作,阻断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非本市户籍人群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轮:2022年2月14日至3月31日;

第二轮:2022年9月1日至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各村(居)委,包括垦区、边远地区等;

(二)大中型企业、中小学校、幼托机构、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职(技)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三)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其他集市以及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

四、接种对象和补种程序

(一)脊灰疫苗

1.2月龄至16岁(初中三年级)非本市户籍人口儿童,未按本市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

1)<4岁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1-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应补满4剂;

2)若第3剂已接种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应在4周岁通知接种脊灰灭活疫苗(IPV);若第3剂已接种IPV,应在18月龄通知接种IPV;

3)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使用IPV补足3剂。

(二)麻疹类疫苗

1.8月龄至16岁(初中三年级)非本市户籍人口儿童,未按本市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重点对象为随迁子女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2.新入学的大中专职(技)校学生;

3.本区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

4.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重点为护工、医学院新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

5.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如预防接种儿童家长、从事早教、儿童看护、护工、产后护理、家政等工作的人员,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接种记录;补充免疫活动中,对未接种满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应种对象需接种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可与脊灰疫苗同时接种)。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暂不推荐补充免疫和新冠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应种对象使用IPV和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

对于学龄前补充免疫对象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对于成人补充免疫对象,可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集体机构内设置临时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须按照《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要求(2016年版)》的要求设置,并在开诊期间严格落实预约和筛检、人员分流以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六、活动要求

各乡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补充免疫活动方案,切实做好宣传培训、摸漏登记、疫苗预算和接种安排等工作。在开展补充免疫活动中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要求,切实保证有效、有序、全覆盖地开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区补充免疫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效果评估等。

(一)各乡镇政府牵头,辖区内企业、学校等单位共同负责,公安、市场、教育、经委、交通、妇联等部门共同配合,结合新冠疫苗接种宣传等,充分利用微信、广播、手机短信、电子屏(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宣传形式,在村(居)委、学校、企业、垦区、集贸市场、交通枢纽中转站等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二)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接种前对每一位受种者认真开展“三查七对”和“一验证”。在接种门诊开展接种的对象,应在门诊规范实施扫码登记接种;在临时接种点接种的对象也应使用群体性接种登记系统进行扫码接种登记,确保每位受种者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结合对儿童、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尤其是201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2剂次免疫规划水痘疫苗补种等工作,督促监护人及时安排补种。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七、现场防疫要求

现场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每日自主健康监测、定期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和注意手卫生等。排摸时要注意保持人员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环境要定期开展消杀。

八、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督导

在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期间,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区疾控中心对各乡镇实施全覆盖督导检查。

(二)快速评估

在补充免疫活动完成后1周内,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疾控中心抽取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委、学校、企业等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重新开展补充免疫。快速评估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轮:2022年4月上旬;第二轮:2022年10月上旬。


     上海市崇明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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