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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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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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01-12

一、总体情况

根据《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标准化目录为主线,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透明度和依法管理水平。今年主要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十四五”规划:开展《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崇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意见征集并适时公开。

人事信息:公开《崇明区卫健委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的函》《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函》《关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人民医院变更冠名的请示》。

防病治病:公开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防治项目、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等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健康崇明”建设。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开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和传染病防病提示。

卫生监督:继续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情况及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公开《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公开《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打击无证行医取得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本区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就医公开《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更好推进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经审查,今年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属性文件共10件。依申请公开申请答复11件(具体情况详见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持续拓展细化政务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非涉密类行政公文备案。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健全政务公开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修订《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监督保障

     接受区人民政府和第三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和考核,对反馈查摆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落实专人专责,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67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前瞻性、判断力、领悟力不够,还需不断总结和学习。

(二)创新能力不够强,工作形式单一,还需积极参与各类政务公开主题实践活动,增强执行力。

(三)进一步主动作为不够,还需加强与业务科室沟通,督促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鉴别力,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创新工作:进一步树立服务群众理念,深度挖掘卫生健康领域便民信息。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公开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母婴设施、“智慧健康驿站”和计生协会“暖心家园”点位信息,扩大公众知晓度。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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