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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委将于2021年 7月21日9:00在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学宫路401号东三楼306室举行曾小霞(名称:上海市崇明区轻奢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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