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54020200013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崇卫计医政〔2016〕8号
成文日期:
2016-03-10
发布日期:
2020-12-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县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崇明县第三人民医院开设特需门诊的请示》(崇三院﹝2016﹞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特需门诊,收费标准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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