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崇明县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2-18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县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和平时的院前救护工作。
  4.依法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和传染病等实施监督管理。
  5.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依法实行医疗机构许可证制度和装备贵重医疗设备可行性论证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工作;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6.依法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负责制定中医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协调发展。
  8.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9.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发展计划和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计划;指导协调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11.负责本县生殖健康、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本县人口素质,协调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12.负责本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流动计划生育动态监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县卫计委机关本部以及下属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是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31家,分别是上海市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崇明县血站、崇明县传染病医院、上海市崇明县医疗急救中心、崇明县康乐医院、崇明县妇幼保健所、上海市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卫生学校、上海市崇明县合作医疗事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绿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三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港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港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向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中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新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东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本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6349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5232.1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1329.1万元,项目支出33903.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职业教育(20503)”科目719.17万元,主要用于崇明县卫生学校的运行经费。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科目530.78万元,主要用于卫计委本部及下属34个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 “医疗卫生(210)”科目72280.48万元,用途如下:
  (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21001)”科目3153.34万元,主要用卫计委本部正常经费和专项业务费。
  (2).“公立医院(21002)”科目15412.54万元,主要用于:3家综合医院定额定项补助款10304.24万元;传染病医院差额补助款2769.21万元;精卫中心运行经费2109.99万元;康乐医院运行经费194.10万元;市拨离休干部床位补贴35万元。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003)”科目25894.25万元,主要用于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
  (4). “公共卫生(21004)”科目9609.52万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运行经费1844.93万元;卫生监督所运行经费775.46万元;妇幼保健所运行经费870.25万元;急救中心运行经费1506.36万元;血站运行经费344.98万元;部分公共卫生机构运行经费551.9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3715.6万元。
  (5). “医疗保障(21005)”科目2499.53万元,主要用于:卫计委本级和下属34个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2499.53万元;
  4. “住房改革支出(22102)”科目1701.76万元,主要用于卫计委本部和下属34个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