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崇明县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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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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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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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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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县卫生计生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略)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崇明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电话:021-69693104,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学宫路 401号102 室,邮政编码:202150。

一、概述

2015年,本委能利用现代化科技成果这一新型载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开发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一是利用县政务协同平台收发文网上传输功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二是与卫生计生系统内加强信息交流、传递,增强信息沟通的时效性。利用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做好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县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cmxwsj.com)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的更新、维护、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正确及时发布。截至2015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并完成了部门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更新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在县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政府信息指南、年报、目录做好改版更新工作,主要是对本委制发的涉及卫生计生工作及转发国家、市级业务部门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二、对本委参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一系列文件如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等予以公布。三、对本委直属两家医疗机构更名和人员任命变动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县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进行全面整顿,实行业务科室部门负责制,把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类工作动态、信息、简报、文件、通知向社会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卫生计生工作相关工作信息。二是抓住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契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到位,通过网站、视频、制作展示牌、标语、公益广告、图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渲染烘托气氛,创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三是不定期开展培训讲座和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加强疾病预防、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健康促进、政策法规等知识宣传。四是做好查档利用工作,制作民生档案专题目录,快速高效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调档接待服务工作。五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地持续发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委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本委没有发生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事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深度广度不够,仅限于应付平时日常工作。二是虽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对文件定性界限模糊,拿捏不准,在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之间徘徊、举棋不定,存在错失“应该公开未公开”的现象。

改进措施: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吃透领会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要求、流程、规定,努力提高科学、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的能力。二、继续加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注:我县只涉及8类)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承担对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督促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目录,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逐步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时效性,重点对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解读、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加强公开力度,使其更符合便民利民的要求。四、畅通主动公开渠道建设,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文件定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把关。五、认真接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处理、答复。下阶段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做好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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