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县第二人民医院更名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5-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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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08-20

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上海市崇明县第二人民医院更名的请示》我委已悉。
  根据《崇明县第二人民医院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合作协议书》,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院第一冠名更名为“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分院”,第二冠名为“上海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第三冠名为“上海市崇明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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