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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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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上海市旅游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化旅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责任部门:行业管理科、执法大队)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等公共文化相关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公共服务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责任部门:资源开发科)
(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系统内干部职工。
(二)全区各类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从业人员。
(三)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和巡查员。
(四)社会大众。
三、重点普法任务
(一)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大力推进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教育、职工培训等工作,通过专家授课、交流学习、网上课程等形式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等;加强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业主、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培训班、旅游行业培训班,采取以案说法、行业讲评等方式,重点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旅行社等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执法全过程向经营业主开展普法,在日常检查中,全面地向经营业主阐明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执法过程中,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场实际,通过与检查对象的沟通,执法文书的制作,以及检查情况的公示等,加深经营业主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督促经营业主守法经营。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旅游日、博物馆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等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圈、微信宣传等形式加强社会面的宪法宣传和文化旅游市场的法律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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