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500006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5〕24号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8-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千帆堂美术馆(筹):
你们上报的《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注册。上海崇明千帆堂美术馆,举办单位为上海帆扬艺术传媒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吕婵娟,业务主管单位为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你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和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业务范围为:工艺美术品的展览、展示,相关学术、艺术交流、研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等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要经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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