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25 16:19

  • 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400009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4〕25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2

  • 发布日期:

    2024-07-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文旅单位: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2日



上海市崇明区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健全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处置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确保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崇明区举办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崇明区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各文旅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与本实施方案相衔接,对本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崇明区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黄色预警:经预测,日 AQI>200 或日 AQI>150 持续48 小时及以上;

(二)橙色预警:经预测,日 AQI>20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或日 AQI>15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

(三)红色预警:经预测,日 AQI>200 持续 72 小时且日 AQI>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

三、应急措施

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实行Ⅲ、Ⅱ、Ⅰ级响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

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

3.强制性措施

(1)组织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的企业一律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禁止组织活动的企业燃放烟花爆竹。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

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暂停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

3.强制性措施

(1)组织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的企业一律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禁止组织活动的企业燃放烟花爆竹。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3)全区所有景区(点)、旅游企业暂停开放和营业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全区所有景区(点)、文旅企业停止工程施工等项目。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暂停露天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

(2)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文旅企业实施红色预警期间停限产减排措施。

四、应急指挥体系与预警发布

成立崇明区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由区文化旅游局局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文化旅游局重大活动办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景区(点)、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开心农场、民宿、农家乐等企业负责人为组员。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化旅游局重大活动办公室办公,负责应急工作组的日常工作,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收集整理全区文化旅游活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进行报告。

(一)预警发布和解除

根据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区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及时通过“悠哉崇明”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二)预警响应

区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按照本区重大户外文化旅游活动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实施方案,将指令传达到应急响应措施所涉及的对象,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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