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29 16:50

  • 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400008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4〕14号

  • 成文日期:

    2024-04-28

  • 发布日期:

    2024-05-29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和区安委办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促进本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剧院等演出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民宿、宾馆饭店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博物馆、文保场所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崇明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区文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文旅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推进、部门联动、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并负责本乡镇文旅行业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及各项工作推进。

(二)成立崇明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推进三年行动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传达上级要求和汇总上报情况,提炼固化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总结推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有效做法,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2025年底前,制定完善崇明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督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特服热线等涉及文旅行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有关问题。依托区应急、公安、交通、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现有专家力量,逐步建立完善涵盖消防、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法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三)突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会同公安、交通、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地落实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指导旅行社落实“五不租”要求(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配合消防、住建等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审查。

(四)开展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各乡镇要加强文物场所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教育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文物场所单位培训教育全覆盖。强化文物场所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等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五)狠抓重要时节和大型活动安全督查。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网格化”督查机制,聚焦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重大文旅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完善安全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周密组织现场管理,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细化完善安全措施,组织前期演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开展。及时加强与公安、规划资源、卫生健康、交通、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跨部门专项督导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宣传。各乡镇每年组织一次本乡镇文旅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制作行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市民游客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七)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各文旅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四、阶段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6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4月)。印发《崇明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文化旅游行业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24年12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5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管理制度,推出务实举措,推进核心工作,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6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三年行动各单位的经验,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根据属地政府要求,并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推动工作落实。区文化旅游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统筹安排,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要确保取得实效,积极会同各专业部门,依托专业力量,合力查找和解决制约文旅行业安全发展的问题隐患,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要督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投入。

(三)强化工作督导。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业系统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工作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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