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40000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部署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区安委办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底,结合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区各文旅场所组织开展文旅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住宿、娱乐、文化、艺术类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民宿、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场所、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等场所。
(四)文物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和安全疏散。
(四)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规范设置或损坏停用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三合一”违规住人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标准。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电动自行车占用逃生通道、消防车道、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集合点及其他禁止停放区域。
3.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七)违规使用燃气,燃气管道敷设不符合要求
1.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
2.未使用燃气专用胶管、胶管超长,胶管穿墙未使用金属管穿管保护,使用小三通接口。
3.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4.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八)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1.明敷时,电气线路敷设未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2.未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时未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
3.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电气线路上覆盖可燃物。
(九)搭建临时建筑或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改变原有建筑物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临时搭建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在停车库、地下空间违法居住等改变其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这四类文旅场所进行普查,要全面发动这四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填写《文旅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在排查过程中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报本乡镇安全生产牵头管理部门,必要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乡镇要排查建立这四类文旅场所底数和隐患清单,并实现登记上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闭环管理。针对文旅场所存在建筑地下空间与地上部分共用疏散楼梯未进行防火分隔的问题,各乡镇要组织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三)开展培训演练活动。各乡镇要集中组织这四类文旅场所产权和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四类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四)开展督导行动。区文旅局将对本次的文旅场所大整治行动,及排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乡镇的年终考核中。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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