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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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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围绕《2023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紧密结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全区文化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等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公共文化活动信息公开。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能级提升、重要惠民活动、城市新空间打造等信息公开。通过“悠哉崇明”新媒体账号加强崇明乡村文化旅游节、上海市民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宣传推广,全年共发布图文信息1784条(篇)。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文化场馆开放及开展活动等便民信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全年共发布公文等信息41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文化旅游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办理流程,按期完成办理答复。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按时规范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区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区文化旅游局按照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式,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增强公开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
区文化旅游局灵活运用政务公开平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崇明”“崇明文旅”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工作相关信息。2023年8月,为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努力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崇明文旅资讯服务,“崇明旅游”公众号更名为“悠哉崇明”,全面承担崇明文化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文化崇明”公众号于2023年8月4起停用。
(五)监督保障。
为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执行信息审核登记公开责任制,把好政务公开的“意识关”“审核关”“纠查关”。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深化政民互动交流,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区文化旅游局于2023年8月开展“政府开放月”主题活动,邀请乡镇、企业、群众代表参加文旅活动,围绕我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A级景区创建、文艺资源配送等召开座谈交流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 | ||
行政强制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拓展;二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加大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丰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的热点、焦点问题,提高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区文化旅游局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提升文化惠民工作公开度。围绕文化旅游惠民工作,通过“悠哉崇明”微信公众号双周发布近期崇明文化信息指南,通过文化馆、图书馆等参观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共文化配送活动信息,方便群众就近参与。
三是开展惠民利企政策辅导培训。围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组织科室骨干开展文旅扶持奖励政策讲解、乡村民宿开办辅导、文娱行业经营业主培训等,进一步夯实文化旅游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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