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30000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爱度美术工作室:
你单位《关于注销上海崇明爱度美术工作室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崇明爱度美术工作室注销。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有序的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