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增设上海国艺馆为崇明美术馆分馆有关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06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30000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3〕5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6

  • 发布日期:

    2023-02-06

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集团公司提出关于协助上海国艺馆增设“崇明美术馆分馆”的事宜,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草案)》第14条规定:非国有美术馆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文化旅游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企业确有需求,按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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