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170120230000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崇文旅〔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2-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集团公司提出关于协助上海国艺馆增设“崇明美术馆分馆”的事宜,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草案)》第14条规定:非国有美术馆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文化旅游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企业确有需求,按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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